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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5-16 16:03:57    文章来源: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广东省“十五”环境管理技术能力建设规划》、《蓝天工程计划》的总体部署,结合“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总量控制”等要求,我局制定了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见附件)。

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1.            按广东省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方案要求,省控重点污染源2005年底前实现全面达标,并达到总量分配指标要求,不能达标的,吊销排污许可证,停止排污;

2.            加强监督管理,各省控重点污染源2005年底前实施在线监控(测),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偷排、漏排,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我局还将陆续制定有关省控重点污染源管理的配套文件,不断加强和完善监管力度,确保省控重点污染源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总量控制指标。

附件:1.COD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

      2.SO2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重点源   名单  通知

  送: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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