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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环〔2004〕172号
关于2004年广东省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
环境信息的通告
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强化社会各界和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监督,省环保局决定从2004年起,向社会公布占全省工业废气及废水排放总量50%以上的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现将全省95家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2004年第二和第三季度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予以公布(见附件),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的监督(各市的投诉电话为12369)。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对于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和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附件:1.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气部分)排污情况
2.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部分)排污情况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shengkong1.doc
shengkong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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