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环保新闻
   工作动态
   图片新闻
   机构设置
   领导讲话
   信访工作
   政府文件
   环境状况公报
   人大政协提案答复
   主要环境统计数据
   全省环保机构
   省局机关作风建设
   党建与纪检
   环保信息
   环保大事记
   规划计划
   环保责任考核
   模范城市
   绿色GDP
   专项资金管理
   核安全与辐射
   环境监测管理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水环境管理
   大气环境管理
   海洋环境保护
   固体废物管理
   噪声环境管理
   机动车排气管理
   专项行动
   环境监察
   行政执法与法制建设
   污染源管理
   排污费征收管理
   社会监督员
   自然生态
   生态示范区镇
   农村环境
   ISO14000示范区
   法律法规
   环境标准
   绿色学校
   绿色社区
   环境知识
 现在位置:广东环境保护 > 环境监察与执法 > 污染源管理 > 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 > 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考核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05-10-10 07:38:00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监督处 陈锡奎

同志们:

这两天,省环保局在这里举行全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会议,会议已于昨天结束了。从今天开始,用一天的时间,进行环境监督管理培训。上午,培训班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监测和考核;另一部分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内容包括专项规划和区域环评,以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技术指引等)。这两部分分开讲。下午,请天津海运所戴明新老师给我们介绍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的情况,两部分的学员集中起来一起听,地点在国际会议中心。上午,我们这里主要讲解全面达标考核,特别是监测的有关内容。首先,由我介绍一下有关全面达标考核的情况,接下来,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陈丹青主任讲解有关监测的内容,其中一些内容是各地在开展全面达标工作过程中向省局提出来的,省局经研究作出的答复,各地应遵照执行。

一、全面达标工作的提出

《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成果。以污染负荷占全国工业污染65%的企业为重点,推行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重点抓好电力、建材、化工、造纸、冶炼、制糖、食品发酵、电镀、纺织印染、制革等污染严重行业的治理,各市县要对本辖区污染负荷前10位的企业进行重点控制,在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现污染物排放的全面达标)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家环保总局解振华局长2001年11月在珠海市考察工作期间,根据广东的实际情况(环保“双达标”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获得全国总分第一名,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特别是深圳、中山等市污染源达标基础比较好,比较扎实),提出要广东先行一步,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试点。省环保局经过研究,决定在深圳和中山市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试点。试点工作从2002年2月开始,到2003年11月结束,通过了省环保局组织的考核验收。省环保局在深圳、中山两市完成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总结的基础上,向国家环保总局报送了《关于广东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应该说深圳、中山两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试点工作顺利完成,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2002年11月21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的决定》进一步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省环保局根据这个《决定》的精神和我省污染防治的形势、任务,决定在全省开展重点污染源(包括非工业污染源,主要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工作,设想通过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推动和深化全省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工作,提高达标水平,进一步削减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为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腾出发展空间。省环保局结合深圳、中山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试点工作经验,2004年4月19日印发(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了《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04〕67号),明确了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的各项要求。这就是我省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的由来。

二、目标和范围

1、目标:到2005年底,纳入考核范围的重点污染源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必须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按规定先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没有规定的执行国家标准)。

2、全面达标的范围:

(1)占全省COD排放总量50%和SO 2 排放总量50%的120家省控重点污染源(详见《关于印发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的通知》(粤环〔2004〕52号));

(2)广东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附表2:“重点工业水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中确定的重点污染源;

(3)全省电镀行业的所有电镀企业(其中包括配套了电镀生产线的企业,比如线路板、五金、卫浴等等);

(4)各地级及以上市确定的市控重点污染源(根据各市的实际情况和目标要求确定)。

除了上面四种情况的企业必须实现全面达标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达标的范围(各市可以根据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消除结构性污染需要和人力、物力情况确定)。

三、企业达标考核要求

(一)各地纳入考核范围的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噪声(考虑到监测任务重,在城市(镇)区域范围内或可能造成噪声扰民的企业必须监测环境噪声,并纳入考核范围,其他企业排放噪声可暂时不列入考核范围)必须实现全面达标;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化处理处置,特别对于危险废物必须从严管理,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实施联单管理;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必须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环保部门已经分配排放总量的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必须控制在环保部门下达的总量指标内,没有分配总量的企业应控制在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总量范围内)。

(二)考核指标:原则上按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监测指标(因子)执行。我们结合实际,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经过研究,提出了“污染源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执行标准和考核验收指标”、“污染源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执行标准和考核验收指标”(见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粤环〔2004〕92号),我们这一次全面达标考核,就按照这个通知规定的考核指标执行。

关于火电厂氮氧化物指标考核问题(佛山提出),考虑到标准颁布时间不长,脱氮投资大,周期长,这次全面达标可暂不考核,先给予通过全面达标考核验收,但应向企业提出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内达标排放。

考虑到同行业的不同企业在使用工艺和原材料上的差异,企业可对有关污染指标(特征污染物指标除外)进行摸底监测(但要经当地环保部门确认),或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进行摸底监测,确认某个污染物指标不存在或可以忽略(检出线以内)的,该污染物指标可以不考核。

(三)考核执行标准:

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国家的其他相关标准(《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已作了规定);

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和国家的其他相关标准(《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已作了规定);

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固体废物:按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从严管理。

(四)监测要求

废水、废气各项污染物和噪声按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和质量保证要求进行监测。

监测频次要求:

废水:从2004年起到考核时止,各项考核指标至少有4次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站)的抽测数据;每项指标抽测达标率80%(含80%)以上为该指标达标(也就是说,如果只监测了4次,就4次都要达标,才能算这项指标达标;如果监测了5次,就允许有1次超标,以此类推计算);一个排污口的各项指标均达标,这个排污口就算达标。

废气:从2004年起到考核时止,各项考核指标至少有2次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站)的抽测数据;每项指标抽测达标率80%(含80%)以上为该指标达标(也就是说,如果只监测了2次,就2次都要达标,才能算这项指标达标;如果监测了3次,就允许有1次超标,以此类推计算);一个排放口(筒)的各项指标均达标,这个排污口(筒)就算达标。

噪声:在正常工况条件下,有一次监测厂界达标就视为达标。

一个企业,如果各个污染物(废水、废气)排放口(筒)均达标,同时满足有关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容许水重复利用率和废气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排放噪声达标(不需考核者除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要求,可认为该企业排放污染物实现了全面达标。

(五)其他考核要求

1、按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或变更申报登记,持有《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符合《许可证》排放要求;

2、污染防治设施已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设施完好率、运转率均达到95%以上,并建立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排放污染物台帐;

3、建立了环保档案,内容包括: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的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污染物达标等相关信息、数据、图表等;

4、污染物的排放口按规范要求设置,并按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控和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120家省控重点污染物在2005年底前完成在线监控和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和标定,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验收,与省环保局和当地环保部门的在线系统联网,并做好在线设备的维护,确保运行良好。

对列入《广东省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计划要关闭的小火电机组,如果在近期(2005年底前)关闭,可以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于有多个烟囱(或烟道)的小发电厂,可以将烟囱(或烟道)按生产与排放情况进行分类,情况基本一致的烟囱(或烟道)可归为一类,每一类至少安装一套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5、厂容厂貌整洁(包括绿化美化、环境卫生、排水系统(沟渠)等)。

注1:2004年底以前通过了环保部门竣工环保验收,且属于这次全面达标考核范围的企业(建设项目),应纳入全面达标考核范围;对2005年通过环保部门竣工环保验收的企业(建设项目),不纳入本次全面达标考核范围。

注2:对于已被当地政府(或授权环保部门)下达了关停或搬迁通知,即将停止生产或搬迁,但又被纳入全面达标考核范围的企业,本次可不进行全面达标考核,但当地环保部门在全面达标考核中,应对该企业的情况作说明,并有相关的证明材料(文件)。

四、对地方考核要求

(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负责全面达标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制定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实施。

(三)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和变更申报登记。在此基础上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确定全面达标考核企业名单。

(四)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对排污超标、超总量,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不规范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决定。

(五)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对纳入全面达标考核范围的企业,要进行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核定,凡是排放污染物浓度和总量达标的企业,发放《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凡是排放污染物不达标,或超总量的企业,发放《广东省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通过达标考核后,换发《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六)开展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建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督促企业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实现联网监控。

(七)建立全面达标工作档案、企业达标档案和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数据库,企业达标档案要做到一企一档。达标工作档案(分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成立机构情况、工作方案、考核的企业名单及考核情况、管理文件、在线监控系统情况、工作报告(有条件的市可编制技术报告)等;企业达标档案包括:申报登记表、浓度和总量核定、许可证申请审批表、限期治理、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方案和措施、在线监控(监测)、达标监测报告和环保部门对企业达标考核情况等。

(八)及时组织对企业和辖区内的县级市、县、区的达标考核验收。按照辖地管理规定,省控重点污染源的达标管理和考核工作,由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负责。

(九)在完成对纳入考核的重点污染源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全面达标工作总结,编写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注:由于深圳、中山两市完成了全面达标试点,其任务是巩固和提高达标成果,这次全面达标考核可以从简,即对原来已通过全面达标考核的企业,只进行一次复测和复查;对原纳入全面达标考核范围但未完成达标任务的企业,以及原来没有纳入考核范围,而又应纳入本次考核范围的企业,按全面达标要求进行考核,提交复查报告。

五、考核组织形式

省环保局组织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考核组,以省政府的名义,对各地级以上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各地级以上市参照省的做法,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纳入达标考核企业和县级市、县、区的达标考核,并对本地区的全面达标工作进行自查。

六、考核时间

2006年6月底前完成对120家省控重点污染源的考核验收;2006年底前省环保局完成对各地级以上市的全面达标工作考核。各地级以上市应于2006年9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纳入达标考核企业和县级市、县、区的达标考核。

七、考核程序

(一)考核申请

各地级以上市在2006年9月底前,向省环保局提交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考核申请报告,同时提交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报告(有条件的市可以自愿提交技术报告)、数据库和自查情况表。提前完成全面达标工作的市,可提前申请考核。

(二)组织考核

省考核组根据各市的申请,及时组织对各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考核。

考核工作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听汇报

省考核组听取市环保局关于本地区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汇报。

2、查看资料,重点查看如下资料:

(1)成立机构材料(成立全面达标领导小组和其他工作机构的文件);

(2)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

(3)应考核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和已通过达标考核及尚未实现全面达标的污染源(企业)名单;

(4)相关管理文件(包括:限期治理、限期整改通知、公布举报热线电话等);

(5)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报告(有条件的市提供技术报告);

(6)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自查情况表(见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附件3“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考核办法”;

(7)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档案、企业达标档案、数据库;

(8)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监测数据和各种汇总材料。

注1:废水一年要有4次(含)以上的监测数据;废气一年要有2次(含)以上的监测数据。监测达标率≥80%为达标。

注2:省控重点污染源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由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随机抽测;市以下污染源的监测由各市确定,若由县一级环境监测站监测,则由地级市环境监测站随机抽测。省控重点污染源、市控重点污染源和其他污染源执行统一的监测方法,即统一按省的要求执行。

3、现场抽查

(1)随机抽查重点污染源(企业)。抽查率≥5%(由考核组根据各市纳入考核范围企业的多少确定抽查企业数,但不得低于5%),被抽查的企业应有完整的档案、监测数据等;各考核指标达标率达到80%以上;污染防治设施完好率、运行率达到95%以上,建立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持有《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厂容厂貌整洁。

(2)随机抽查建设项目、取缔、关闭、停产治理、转产等企业。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被取缔、关闭的企业,产污设备已查封或拆除;停产治理企业应停产并积极开展污染治理;转产企业应全面达标排放。

4、反馈考核意见

考核组根据达标工作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抽查情况,经认真讨论研究,与当地环保部门交换意见,并反馈考核意见。至此,整个达标考核工作完成。

说明:为了促进各地推动全面达标工作的积极性,本次全面达标考核工作将进行打分,并适度予以公布。具体打分指标、计分办法和公布方式另行制定。



打印本稿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开发维护:
Copyright © 2006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 关于本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管理员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