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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结果公示
根据广东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申请,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委托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初步核查,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公示如下:
1、该公司现包括: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新型材料分公司以及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
本次再融资募集约折合人民币5.5亿元的港币资金,主要投资用于建设30万吨/年高级涂布白纸板项目,并由最大控股子公司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实施。按照国家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其属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确定的申请再融资需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重污染行业。
2、该公司各企业现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现有企业的废水、废气、噪声治理设施稳定运转率达95%以上,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其中,华丰纸业的废水治理技术先进、工艺可靠、效果良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该公司各企业均依法领取了排污许可证,并能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能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4、该公司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5、该公司现有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6、该公司本次再融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已通过国家环保评估中心以及我局同意立项的环保审批。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正监督,现将该公司申请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情况于2004年9月8日至9月18日在我局网站进行公示,我局接受公示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保局监督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
联系电话:(020)87532035
联 系 人:黄进卿
E-mail:tangtianzheng@gd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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