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环保新闻
   工作动态
   图片新闻
   机构设置
   领导讲话
   信访工作
   政府文件
   环境状况公报
   人大政协提案答复
   主要环境统计数据
   全省环保机构
   省局机关作风建设
   党建与纪检
   环保信息
   环保大事记
   规划计划
   环保责任考核
   模范城市
   绿色GDP
   专项资金管理
   核安全与辐射
   环境监测管理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水环境管理
   大气环境管理
   海洋环境保护
   固体废物管理
   噪声环境管理
   机动车排气管理
   专项行动
   环境监察
   行政执法与法制建设
   污染源管理
   排污费征收管理
   社会监督员
   自然生态
   生态示范区镇
   农村环境
   ISO14000示范区
   法律法规
   环境标准
   绿色学校
   绿色社区
   环境知识
 现在位置:广东环境保护 > 环境监察与执法 > 污染源管理 >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结果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结果
关于广东湛江港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情况核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04-11-04 16:45:18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的规定,我局于2003年11月19日组织专家对广东湛江港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该公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2、该公司依法领取了排污许可证,能够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3、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

4、该公司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

5、该公司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

环境保护核查结果公示期10天(2003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对此核查结果持有异议者,可向核查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公示期结束,若无异议,我局将按核查结果对广东湛江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环境保护情况核查意见。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35号   邮政编码:510045

联系电话:(020)83134681 83551253

Email:hbjdc@163.net





打印本稿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开发维护:
Copyright © 2006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 关于本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管理员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