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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采集与核定污染源数据工作简报(第8期)
发布时间:2006-03-16 17:53:48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省数据采集与核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编者按:本期为答疑专版

 

广东省统一采集污染源数据及排污费征收管理

软件系统使用问题解答(一)

 

1、第一次使用所注意事项

●系统安装

安装MSSQLSERVER数据库;安装最新的广东省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创建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数据库。

●系统初始化

运行系统设置数据库服务器名称;使用默认账号system、口令manager进入系统设置监察机构设置

注:详情培训光盘软件资料中MSSQLSERVER2000数据库安装录像、SQLServer补丁版本的检查和安装过程中常见问题、广东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讲义大纲。

 

2、把系统移植到其它计算机上使用

●使用“备份数据库”功能,备份系统数据,生成系统数据库备份文件。

●在目标计算机上安装“排污收费管理系统”,并创建数据库。

●把系统数据库备份文件拷贝到目标计算机上还原数据库。

●登陆时修改服务器的名称为目标计算机。

 

3、多人操作同一系统

●保证局域网络连通(简单的测试方法:在装Sql Server数据库服务器上创建一个共享文件夹,其他人员从客户端可以访问到,就证明局域网络连通)

●在客户端,只需要安装“排污收费管理系统”,登录系统时,“服务器的名称”输入服务器上的Sql Server服务器名称IP地址。

●如果操作系统为windows 2000,登录时提示“数据库连接失败”,请尝试如下操作:把安装目录“..\jointsky\广东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BMPICO”下的文件ntwdblib.dll<大小272kB>复制到安装根目录“..\jointsky\广东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下替换即可。

 

4、建筑施工单位的操作

●录入建筑施工企业的基本信息。

●年度报表录入中,选择该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统计表,填入相关信息及工程项目名称,如果有多个项目可以新增。

●在“核定数据来源”—〉“排放污染物月(季)变更申报登记表”中,对污水、废气应该先新增月或季,再增加排口,其他的操作和一般企业的相同。

 

5、怎样确定系统中已有数据的年份,如果不正确该怎样处理

请使用“年度报表管理工具”查看,并进行复制、删除等操作。

注意:使用该操作前,请先备份数据库!

 

6、申报核定的季报和年报电子文件上报和导出环境统计数据

●申报核定的季报和年报电子文件上报

●通过系统菜单 监查报表—〉导出本级数据,选择需要上报的年份段;例如:2005年就选择2005-2005

●导出环境统计数据

●通过系统菜单 数据管理—〉转到环统库,选择导出年份和选择导出企业

注:详情见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公众网提供的转出环统数据说明

 

7、排污收费报表说明

1、填报对象:

排污收费系列报表的填报对象为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境监察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察机构填报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的《排污费征收季报表》和《年度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

2、填报内容及数据来源:

① 《排污费征收季报表》按照《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7号令)的要求,为上级环保部门及时提供动态的排污费资金收缴情况,主要内容为年初至季度末,环境监察机构实际开单征收和国库实际收缴的排污费资金情况。数据主要来源于《排污费缴纳通知单》、《银行对帐记录》等的汇总。

《年度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全面反映年度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内容为年度应征开单排污费的入库、减免、欠缴等情况,包括各种分类分析子表。数据来源于排污费征收台帐的汇总。

3、数据汇总截止时间和上报时间:

《排污费征收季报表》数据汇总截止时间为年初至报告季度末,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在每季度终了30日内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年度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数据汇总截止时间为年初至翌年331日(主要考虑预留应征开单的推延时段),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在每年415日前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4、操作注意事项:

1)报表统计排污收费核定数据,统计前必须进行“数据汇总”。

2)重点单位指一般企业。

3)排污申报核定工作(年表)中,表1排污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

●统计时,年份选择上一年度。

●报表中数据来自申报数据录入中表1-1、表1-5、表1-6、表1-11

4)排污费季报为累计值,例如2季度指1-6月,排放量季报不累计。

5)开单金额:统计打印过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的企业。

6)征收开单以打印时间为准,解缴入库以对帐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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