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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来自省统计局《“九五”时期广东省能源统计资料》。
折标准煤系数: 是指某种能源的实际热值与标准燃料热值之比。
各种能源由于原始计量单位不同,热值也不一样,因此,必须折算成同一标准计算单位才能进行汇总、对比和分析。
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标准燃料有:油当量、电当量、热功当量(焦耳)和煤当量。因我国能源以煤为主,故采用煤当量。即规定每公斤标准煤的热值为29.3076(兆焦)(7000大卡),用29.3076(兆焦即7000大卡)除各种能源每公斤的热值获得各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
国家公布的折标准煤系数仅作参考,有实测条件的企业应使用实测数。在计算火力发电效率时用电力(当量)的折标系数即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小时折算标准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