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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首批广东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5-10-11 19:11:58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粤环〔2004〕34号

关于聘请首批广东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的决定

各市、县环保局,省环保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环境管理的质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省环保局决定在社会各界热心环境保护的人士中,聘请广东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经有关单位推荐并征得被推荐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决定聘请于跃江等16位同志为首批广东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

各级环保部门应尽快建立环境保护社会监督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自觉接受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并为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通过加强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工作,促进和保障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推动我省环境保护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首批广东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名单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聘请  社会  监督员  决定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4年2月13日印发

附件

首批广东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跃江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正处级审判员

万洪富     省十届人大常委,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区岳州     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总公司总经理,教授级高工

       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教科文部副主任

刘锦华     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苏永善     南海桃园中学副校长

杨中艺     省九届政协委员,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肖伟昌     省纪委、省监察厅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正处级)

陈章和     省九届政协委员,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态研究

           室主任、教授

周永章     省九届政协委员,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地球资源研究中

           心主任,教授

周晓瑾     中共十六大代表,广东电视台新闻中心主任助理

赵细康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人口所副所长,教授

徐颂军     省九届政协委员,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系主任、教授

谢国雄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员

强炳寰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原局长

蔡明招     省九届政协委员,华南理工大学应用化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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