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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环保局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聘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0-11 19:11:28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粤环〔2003〕273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环保局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

聘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环保局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聘任管理实施办法》已经12月23日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环保局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社会  监督  办法  通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4年1月2日印发

附件

广东省环保局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

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促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服务工作质量,推动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环保局依照本办法聘请和组织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开展活动。

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的聘任、管理,协调组织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工作。

第三条  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的条件:

1)关心、支持和热心环境保护工作;

2)工作扎实,作风正派,公正严谨,实事求是,清正廉洁,敢于坚持真理,敢于反映环境保护的真实情况,工作积极主动;

3)具备一定的环境保护专业和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4)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身体健康,能够从事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省环保局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士、新闻记者以及其他热心于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中聘任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

第五条  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聘任程序:

省环保局发函请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和各民主党派协助推荐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并填报《广东省环保局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推荐表》。新闻记者以及其他热心人士类的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由省环保局按照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选聘。

拟聘任的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名单经政策法规处审查后提交局务会议讨论,经审议同意后,向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的名单在“广东省环境保护”网站上公布。

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的任期为年,可连任两期。

第六条  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1)宣传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

2)监督全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以及日常工作;

3)检举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

4)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对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反映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举报、投诉,采用书面形式,如有证据材料一并附上,由政策法规处统一接收后按内容交有关处室处理。

如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认为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向局长或者其他分管局领导反映有关情况;直接向局领导反映情况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可在信函左上角注明“直通车”,政策法规处收到后应直接交有关局领导;如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需要直接面见局领导的,由政策法规处负责联系落实有关事宜。

第八条  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对环境保护工作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由政策法规处接收后按反映问题的内容交相关处室(单位)处理;检举或投诉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由信访部门受理,反映环保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机关作风以及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由监察室负责调查处理。相关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处理情况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报反映问题的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

期满未处理完毕的,应报告进展情况及延期原因。

第九条  省环保局每年召集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举办座谈会并组织开展调研活动。

座谈会主要内容包括:通报新一年我省环保工作计划,就如何做好环保工作听取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工作情况,表彰成绩突出的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 

座谈会由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办公室、监察室协助。

每年组织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就当前环保工作的热点问题开展调研活动。年初由政策法规处会监察室根据我省环保工作计划拟定调研活动计划,提交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各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

第十条  省环保局不定期组织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列席有关环保会议,向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提供有关的环境保护信息,给每个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订阅《中国环境报》,《珠江环境报》,《环境》等报刊杂志并赠阅有关的环保专业和法律书籍。

政策法规处应做好有关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建立与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通报有关情况,取得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所在单位的支持,为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  对在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由省环保局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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