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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广东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和试点实行差别政策培训班在广州举办
撰写时间: 2010-05-17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监察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广东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和试点实行差别政策的通知》(粤价〔201048号),做好差别排污费征收标准核定有关基础数据报送工作,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于2010514日在广州市举办调整广东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和试点实行差别政策培训班。来自全省21个地级市的物价部门、环保部门的58名业务骨干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由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副局长奚创旭同志主持,广东省物价局环境价格管理处处长刘添瑞同志为本次培训作了动员讲话。刘添瑞同志传达了粤价〔201048号文的重要精神,并就调整排污费征收和试点实行差别政策的必要性、价格调整的主要依据、政策实施后产生的社会影响等几个重要问题作了详细阐述。环境监察局副局长奚创旭同志针对下一步贯彻实施粤价〔201048号文、配合物价部门严把数据质量关等有关工作对本部门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培训期间,省物价局环境价格管理处马世斌同志对粤价〔201048号文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同时对《关于报送差别排污费征收标准核定有关基础数据的通知》(粤价函〔2010288号)要求的相关表格的填报方式进行了说明。西安交大长天股份有限公司杨记彬工程师对本次调价政策涉及到的广东省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更改情况进行了说明和演示。

学员们普遍反映本次培训业务水平高、内容针对性强、方式灵活多样,不仅详细解读了调价政策的相关政策问题和差别政策数据填报及审核的技术问题,同时有效地增强了地市环保部门、物价部门的沟通和了解,为本次价格调整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调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和试点实行差别政策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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