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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2006年6月份排污费公告
发布时间:2006-08-14 10:56:11    文章来源:
 

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广东省环境监察总队对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进行核定和征收,应征名单和金额如下:

序号

企 业 名 称

排污费(¥:元)

1

广州珠江电厂

1164937.12

2

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公司

335192.57

3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94624.66

4

深圳能源集团妈湾发电总厂

2380204.16

5

深圳市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南山电厂

520568.34

6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113756.05

7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

1689110.53

8

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沙角B火力发电厂

1103011.91

9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741981.64

10

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电厂C

670984.01

11

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

381661.86

12

韶关发电D

329329.59

13

韶关九号发电机组合营有限公司

425633.68

14

粤江发电有限公司

453212.97

15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电厂

1066758.06

16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2039962.52

17

广东省连州粤连电厂有限公司

104646.59

18

广州恒运集团有限公司

185746.63

19

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梅县发电厂

332622.23

20

新会双水发电厂有限公司

165971.36

合计(人民币):壹仟伍佰肆拾玖万玖仟玖佰壹拾元肆角捌分

154999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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