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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保局于2006年6月20日组织对韶关市环境监察支队标准化建设验收,验收小组由广东省环保局、广东省环境监察总队和茂名、阳江、河源、清远等环境监察支队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听取了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情况汇报和工作总结,对韶关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有关文件、档案材料、办公设备及执法装备、交通工具和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实地核查。
验收小组认为,韶关市环保局高度重视环境监察工作,将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作为环境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对环境监察支队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装备建设、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为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全市各县(市)、区的环境监察大队的标准化建设起到了带头作用。
韶关市环境监察支队编制25名,在编22名,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大专以上学历达到百分之八十五,持证上岗率达到百分之百;人员素质、工作技能整体水平较高;工作用房以及交通、通讯、取证、仪器设备等执法装备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
韶关市环境监察支队标准化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各项基础工作扎实,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健全,现场执法、排污收费工作规范,文件档案管理完整规范,执法能力得到加强,执法水平、应急处理能力明显提高,依法履行了现场监督检查职责,为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确保环境安全,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韶关市环境监察支队标准化建设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二级环境监察机构验收标准,对山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具有借鉴和推动作用,一致同意韶关市环境监察支队标准化建设通过二级标准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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