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环保新闻
   工作动态
   图片新闻
   机构设置
   领导讲话
   信访工作
   政府文件
   环境状况公报
   人大政协提案答复
   主要环境统计数据
   全省环保机构
   省局机关作风建设
   党建与纪检
   环保信息
   环保大事记
   规划计划
   环保责任考核
   模范城市
   绿色GDP
   专项资金管理
   核安全与辐射
   环境监测管理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水环境管理
   大气环境管理
   海洋环境保护
   固体废物管理
   噪声环境管理
   机动车排气管理
   专项行动
   环境监察
   行政执法与法制建设
   污染源管理
   排污费征收管理
   社会监督员
   自然生态
   生态示范区镇
   农村环境
   ISO14000示范区
   法律法规
   环境标准
   绿色学校
   绿色社区
   环境知识
 现在位置:广东环境保护 > 环境监察与执法 > 环境监察 > 环境监察信息
          环境监察信息
河源、梅州市环境监察支队通过国家二级监察机构标准验收
发布时间:2005-12-29 15:29:10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广东省环保局于2005年12月15-16日,分别组织对河源、梅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验收小组由广东省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和广州、汕头、惠州、揭阳等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组成。验收小组听取了河源、梅州市环保局关于实施环境监察支队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汇报,按照国家标准和验收办法核查了河源、梅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标准化建设的装备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并进行了实地考核。

验收小组认为,河源、梅州市政府及相关的财政、编委、人事、环保部门对环境监察工作十分重视,将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作为强化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机构设置、能力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河源、梅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人员纳入财政预算,均持证上岗,工作用房和交通、通讯、取证等执法装备满足实际工作需要,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各项基础工作得到显著加强,工作制度健全,工作程序、排污收费、现场执法工作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展开,文件档案完整。现场执法和污染纠纷调处能力明显提高,依法履行现场监督检查职责,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了河源、梅州二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河源、梅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均通过国家二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验收。



打印本稿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开发维护:
Copyright © 2006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 关于本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管理员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