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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监察信息
广东省十五部门积极配合,新的环境执法机制逐渐形成
发布时间:2005-09-13 11:48:13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为推进环境执法工作改革与发展,我省开拓思路探索新的环境执法机制,形成环境执法合力,完善了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了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制度、环境执法工作定期协商制度,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环境执法,提高了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和效率,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环境权益。

一、领导重视是新的环境执法机制形成的基础。20055月到7月份,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同志,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同志,副省长许德立同志,省监察厅厅长江青同志以及省政法系统有关领导同志分别到省环保局进行调研、检查、指导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强化监管,提高能力,加强协调,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二、措施得力、部门积极配合是新的环境执法机制能有效执行的保证。

(一)加强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合作。2003年,制订了《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对环保部门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不及时反馈的要由相关的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对移送案件不依法处理或不及时处理导致严重后果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省环保局会同省监察厅于2005年8月联合发文(粤环〔2005〕88号)对我省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对云浮市郁南县粤鹰水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保监管失职案件的有关责任人作出了相应处理;对茂名石化、广州石化等企业违法排污案件依法作出处理;北江三水区西南城区河段水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也正在处理当中。

(二)加强与政法委、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间的合作,定期协商,严肃查处环保违法违纪案件。2005年7月22日,省委政法委郑红秘书长与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等部门领导到省环保局座谈交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环境执法不仅是行政执法,还涉及到刑事执法,必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案件移交制度,触犯刑律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省环保局将联合省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草拟《关于加强我省环境法制工作的意见》,就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出符合我省实际的具体措施。另外,省公安厅交管局主动配合省环保局,研究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操作办法。

(三)完善了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厅、司法厅、卫生厅、工商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等11个部门组成7个检查组于2005年8月22日至27日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联合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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