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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广东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04-02-16 11:26:41    文章来源:
 

二○○四年广东省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省环保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对环境监察工作部署,以贯彻执行环保政策、法规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为主要目的,转变职能、改变作风,按照治污保洁工程和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继续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范现场执法行为,大力探索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管理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质教育,加大作风建设力度,推进环境监察队伍建设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环境监察队伍机构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人员操守教育的力度;深入开展监察队伍作风建设活动,建设一支高效、务实、廉洁的环境监察队伍,树立环境监察队伍的形象。环境监察的工作职能,要实现两大转变,从单一的收费型向现场执法监察转变,从参与一般的现场执法向全面履行“三查两调一收费”转变。

继续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将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作为提高队伍执法能力、强化现场执法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努力实施省“十五”环境监理能力建设规划。各地要加大对监察队伍能力建设的投入,抓好现场执法装备和执法车辆的配备,加强人员的素质培训,力争今年全省有50%的监察机构达到“十五”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规划的要求;省监察总队的标准化建设争取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省将在今年组织对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顺德、南海、番禺等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行达标验收。

为配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2004年内完成环境监察机构的更名工作。环境监察人员必须着装上岗,持证执法,加强环保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监察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全面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素质;继续推行环境监察政务公开工作,逐步完善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规范现场执法文书和档案管理。

二、以实施治污保洁工程和珠江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积极配合实施治污保洁工程和珠江综合整治工作,强化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抓好水污染的监督执法,特别要加强饮用水源和重点流域的现场监管。 2004年全省环境监察现场执法的重点是:

1、按照国家环保总局《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促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行动规划》,积极配合开展“让群众喝上干净水”的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结合珠江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对造纸、印染、化工、酿造、电镀、制革、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的现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开展严厉打击企业偷排污染物的行为。加强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的现场检查,加大对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企业的处罚力度,积极开展节假日、夜间的监察,摸清企业偷排的规律,严厉打击非法排污的行为。

3、加强对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过程的现场检查,及时查处项目建设审批和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针对欠发达地区新一轮经济开发热潮中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现象,在全省专项开展一次对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的检查,防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4、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督。对排污量大、群众投诉多以及位于敏感地区特别是水源保护区内的重点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对一般重点源要按照《环境监理工作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现场监察频次的要求进行定期巡查,加强监控。

  各地在突出现场执法工作重点的同时,还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抓好日常的环境现场执法工作,加强对被关闭、取缔、停产企业的巡查,防止死灰复燃;加强对固体废物加工行业的现场监察;加强对医院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情况和医疗垃圾的处理处置情况的现场监察;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探索生态环境监察的工作机制、内容和方法。

三、认真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做好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管理

全面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加强对排污收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支脱钩”、“部门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收缴分离制度;做好排污量核定、征收标准执行工作;对排污单位进行全面申报登记、核定,做到“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结合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认真处理信访案件,积极调处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信访工作的处理力度,及时研究新时期、新形势下环境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面临的新问题,提高信访工作的处理质量和效率,继续做好每月领导接访日的工作。在全省地级市已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的基础上,各区、县级也要逐步开通,有条件的市县应逐步实现全市联网,减轻工作强度,方便群众对环境问题的举报,及时发现和查处环保违法案件,充分发挥全民共同关注环保的效能;加强提高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和应急能力,各地区要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做好环境污染应急事故工作;切实加强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报送信息。

 五、开展环境稽查工作,规范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

加强环境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保证环保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重点开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和环境监察机构在现场执法行为的稽查工作,纠正一些违规违纪和环境现场执法中的行政干预行为。省对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地级以上市及所属的一个县(市、区)单位进行一次稽查,地级市要对所属县(市、区)进行一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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