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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验收
撰写时间: 2007-01-11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1220,广东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验收小组对东莞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在听取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汇报,并对东莞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有关文件、档案资料、执法装备与办公设备等进行了实地核查后,一致同意东莞市环境保护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验收。

验收小组由广东省环保局王子葵副局长,省局有关处室、省环境监察总队和广州、深圳、佛山、河源、惠州等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人员组成。

验收小组肯定了东莞市环境监察机构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三方面成效。一是执法力度明显加强。20061-10月,东莞市环境监察机构组织出动检查人员8580人次(包括分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检查企业4860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36宗,行政罚款760万元;环境信访处理量大,处理率高,仅20061-10月,该所就接到投诉5348宗,处理率为99%,信访处理时间由以往的30天减少到15天;排污费征收逐年上升,2005年,东莞市征收排污费1.21亿元,全省排名第三位;20061-10月,排污费入库数已达到1.28亿元;在监管手段上,东莞市环境监察机构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启动了环保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目前,已有11家污染企业与市环保监控中心联网;二是东莞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明显加强。在重点污染企业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二氧化硫污染整治、水泥行业污染整治、造纸行业污染整治方面动作大,成效明显;三是在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改革方面大胆创新。率先在全省建立环保协管员制度,2006年底,经东莞市委、副市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东莞市环保系统机构职能调整和改革方案》,大力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在整合行政执法职能的基础上,将“东莞市环保监理所”整合为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内设机构之一,定名为“环境监察科”,同时加挂“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牌子,下设环境监察综合大队和环境监察一、二、三、四、五、六大队,编制总共190名。其中,环境监察综合大队为环境监察分局的内设机构,承担环境监察分局的日常工作,编制人数70名;六个大队分区行使环境监察分局的职能,编制共120名。通过实施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改革,将极大提高东莞市环境监察执法能力。

王子葵副局长对东莞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也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要求东莞市环境监察机构以环境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积极争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快落实环境综合执法改革方案,进一步加大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的投入,加快环境应急能力的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水平,促进环境监察工作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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