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保局于2006年5月26日组织对汕头市环境监察支队标准化建设验收,验收小组由广东省环保局、广东省环境监察总队和湛江、韶关、惠州、中山、肇庆、潮州、汕尾等环境监察支队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听取了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汇报,现场查看了执法装备、档案材料及有关文件等情况。
验收小组认为,汕头市环保局高度重视环境监察工作,将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环境执法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装备配置、经费保障等方面问题,为环境监察支队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汕头市环境监察支队内设机构、职能健全,人员编制30名,人员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达90%以上,持证上岗率100%,人员整体素质较高,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工作用房及交通、取证等执法装备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满足现场执法需要。
汕头市环境监察支队基础性工作扎实,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基本健全,现场执法、排污收费工作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展开。
汕头市环境监察支队能依法履行环境现场执法职责,工作扎实,标准化建设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一级环境监察机构验收标准,一致同意汕头市环境监察支队标准化建设通过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