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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08-04-11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支出项目自我绩效评价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自评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项目范围

凡是2006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均纳入本次自我绩效评价的范围,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一。

为了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结合工作实践,我们将环保项目分为五种类型,即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类项目、其他污染治理项目、研究课题类项目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用款)单位要根据不同项目类型选用不同的自评报告表,按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的要求认真撰写自评报告。

二、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

省环保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组织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审核评级。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绩效评价工作,应及时通知并指导当地项目(用款)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收集项目(用款)单位的绩效自评材料,做好项目绩效自评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汇总当地项目资金具体投向(使用)情况表、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明细表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总结当地今年绩效评价项目的总体环境绩效情况并形成报告。

项目(用款)单位是项目绩效自评的直接责任主体,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合法合规及其效果负有直接的责任,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自评。要根据项目类型选用不同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填写相关内容;按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的要求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填写项目资金具体投向(使用)情况表、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明细表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将项目绩效自评材料装订成册。自评报告要突出项目的“绩效”实现情况,通过科学采用评级指标、合理选用评价方法,准确量化反映项目“绩效”的实现情况,既要反映项目绩效,又要反映存在问题,做到真实合理,防止错报、漏报、虚报、瞒报等现象。市属项目(用款)单位的项目绩效自评材料报地级以上市环保局;省属项目(用款)单位的项目绩效自评材料直接报省环保局。

三、绩效评价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省属有关单位请于2008年5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省环保局:

(一)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有关单位报送自评材料的函件;

(二)各地绩效评价项目的总体环境绩效情况报告

(三)项目(用款)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及电子版;

(四)项目资金具体投向(使用)情况表;

(五)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明细情况表;

(六)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七)相关材料:项目验收报告、基建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和其它有助于说明项目绩效的材料。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认真落实绩效自评工作任务。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对项目(用款)单位提交的评价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要认真核实、分析,核实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确保各项数据资料符合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省环保局将组织对重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评级结果将作为今后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的依据之一。绩效评价审核结果为差或者连续两年为低的项目今后两年内将不再安排专项资金。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有关单位在组织实施自我绩效评价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环保局联系。

 

附件:1.2008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自评项目汇总表

2.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类项目(用款)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

3.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类项目(用款)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

4.其他污染治理类项目(用款)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

5.研究课题类项目(用款)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

6.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用款)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

7.环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表填表说明

8.环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9.工程项目资金具体投向(使用)情况表

10.其他项目资金具体投向(使用)情况表

11.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明细情况

1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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