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粤经贸资源[2001]972号)及《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粤经贸资源[2003]234号)的有关要求,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研究决定对申报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25家企业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由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三部门共同组织,验收成员由省清洁生产技术专家及三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在8月份进行。
2003年8月11日,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三部门共同组织了对广州珠江啤酒集团公司、广州惠林环保铅笔有限公司两企业的验收,参加这次验收工作的领导有省人大常委会张凯副主任、省人大环资委和省政协人资环委以及省、市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三部门的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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