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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广州开发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05-10-12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5〕71号
关于批准广州开发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推荐广州开发区申报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请示》(粤环报〔2004〕78号)收悉。根据《关于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0〕499号)及《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条件(修订)》的有关规定,我局与科技部联合组成验收组,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根据创建工作报告和验收组意见,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批准广州开发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请认真抓好示范工作,深入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推动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五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 ISO14000示范区 广州开发区 通知

抄  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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