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江门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文明程度,贯彻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巩固和发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环境问题,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现代化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到2004年上半年,江门市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向省和国家环保总局上报创建资料并通过验收。
二、工作任务
多年来,我市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在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城市绿化美化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城市环保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对照“创模”指标,目前仍存在着一定差距,必须通过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增强城市环境综合实力,才能逐步缩小差距,早日达到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准。
(一)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我市“创模”工作最薄弱的环节是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滞后于城市发展的需要,市计划、财政部门要加大各项环保投入,确保环保投资不低于同期GDP的1.5%。
(二)加大城市管理及综合整治力度。市建设局要大力整治市容市貌,拆除影响市容的临街防盗网及不规范户外广告,清理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现象。市建设局、市房产局要做好居民小区样板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市园林局要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确保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
(三)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市规划局修编城市总体规划要把环境保护列入重点,注重搞好功能区区划和各类工业园区规划。市计划局、市经贸局要积极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结合旧城改造,有计划地搬迁“城中厂”。
(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市卫生局要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整顿,做好国家卫生城市迎检的各项工作,在2003年底前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
(五)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要认真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确保到2003年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市、区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江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的要求,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按期落实总量控制计划。
(六)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江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会议精神,确保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环保局要落实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逐步减少入河水污染负荷。市水利局要加快实施江门河、天沙河整治工程,通过疏河、清淤、引水等措施,改善市区河流水质。环保、卫生、市政、规划、水利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保护好饮用水源,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新会区要加快建设东郊污水处理厂(首期4万吨/日),确保2003年底前投产。市市政局要加强文昌沙水质净化厂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积极筹建北新区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确保到2003年底前竣工投产,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
(七)提高空气环境质量。市环保局要加强烟尘控制区的管理,在市区饮食服务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制定和实施民用炉、窑、灶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计划。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要协同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确保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到80%。
(八)治理和控制噪声污染。市环保局要强化区域环境噪声管理,加强机械噪声源监督和限期治理,会同文化局防治文化娱乐业噪声污染,提高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市公安局要加强交通车辆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市区禁鸣喇叭的规定,降低道路交通干线噪声。
(九)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市市政局要加快建设工业垃圾处理场,确保2003年底前投入使用。市卫生局要制定取缔市区医院医疗垃圾焚化炉计划,在2003年底前落实医疗垃圾集中焚烧处理。新会区要落实会城西坑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改造或新建无害化生活垃圾填埋场,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以上;2003年底前,蓬江区、江海区要保证辖下各镇生活垃圾进入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
(十)大力开展“创模”宣传活动。市教育局要加强学校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绿色学校要求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0%。市、区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报社、电视台、电台等媒体,配合“创模”深入开展宣传报道,积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使“创模”活动深入人心。
三、组织领导
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为切实加强“创模”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江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模”工作的协调、资料整理和迎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按照《江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3)制定实施计划。
四、工作计划
2003年1月,成立“创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将“创模”任务分解下达到责任单位,签订“创模”目标责任书。
2003年2月,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任务,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报领导小组,并及时向“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实施进度。
2003年3月,“创模”领导小组召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安排2003年度工作。
2003年6月,召开“创模”动员大会。
2003年7月,开始整理“创模”档案资料。
2003年10月-12月,“创模”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指标逐项进行检查,对尚达不到要求的进行限期整改。
2004年1月-3月,撰写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制作VCD,做好迎接考核检查的准备工作。市政府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申请,请求对江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考核。
2004年3月,申请省环保局预验收。
2004年4月,迎候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组来我市考核验收。
附件:1、江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
2、江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3、江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资料分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