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在《关于调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03]132号)中,新增了“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的考核内容。为配合新指标体系的有效实行,指导和规范各城市创模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创模工作效益,同时为创模工作的考核和管理提供依据,我局制定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现将《纲要》印发给你们,请将《纲要》转发给辖区范围内所有已开展和拟开展创模工作的城市(区)。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纲要》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模范城市 规划 纲要 通知
抄 送:30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环保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保总局政研中心、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