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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创模达标整改工作简报[2006]第5期
发布时间:2006-08-30 11:39:09    文章来源:
 

汕头市创模达标整改工作

 

 

 

  

 

 

[2006]5

 

 

 

汕头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

城市复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明年创模指标体系调整对我市提出新要求

 

今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并于近期在北京召开创模新指标体系培训班,我市创模迎检办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班。十一五创模指标由十五期间的“3项基本条件和25项指标”调整为“3项基本条件和30项考核指标”,新增6项指标,调整18项指标(含合并1项),取消3项指标,保留2项指标,参考2项指标。从十一五创模指标的总体情况看,要求更高,达标难度更大。

其中,新增的6项指标是:(1)近3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2)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3)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4)危险废物处置率100%;(5)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且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6)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国家要求。取消的3项指标是:(1)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2)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3)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7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我市目前尚未达标的4项指标中,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保留不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这3项分别调整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我市目前无法认定是否达标的城市气化率>90%”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0%”2项,分别调整为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新指标体系主要从六个方面加强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要求:(1)重大污染事故应急能力;(2)饮用水源地保护;(3)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4)体现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5)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6)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同时,在指标内涵上,相应增加了不少新的技术要求。

新指标体系将从200711日起实施,今年我市创模复检工作仍按旧指标体系执行。(市创模迎检办督导组)

 

今年我市又有23个生态示范区通过考核验收

 

8714日,市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区和绿色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的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我市2006年创建省、市级生态示范区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今年我市创建省级生态示范区的单位有9个:金平区莲街道新辽居委、澄海区溪南镇云英村、隆都镇后沟村、上华镇渡头村、潮阳区铜盂镇老溪西社区、贵屿镇渡头村、城南街道新宫社区、潮南区仙城镇利陂村、两英镇墙新社区。创建市级生态示范区的单位有14个:濠江区滨海街道林后社区、澄海区上华镇菊池村、陇尾村、溪南镇银北村、东社村、东里镇西洋村、南畔洲村、莲下镇南湾村、银溪村、广益街道北陇社区、隆都镇前美村、莲华镇东浦村、莲上镇盛洲村、凤翔街道北港社区。这是我市自1999年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以来申报创建单位最多的一次。

专家组通过审查申报材料、听取创建单位汇报、现场提问、问卷调查和现场考察的办法,按照有关要求,对23个创建单位的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质量及污染控制、农业生态环境、绿色经济模式(或生态农业模式)共四大项二十多小项考核指标进行严格对照考核。经考核,各单位各具创建特色,申报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各项指标分别达到省、市的考核要求,予以通过验收。此外,专家组还指出各创建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要求各单位的创建工作继续向更高层次推进。

对于创建省级生态示范区的9个单位,市环保局将推荐上报省环保局予以审定命名。对于创建市级生态示范区的14个单位,市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区和绿色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予以命名。

迄今为止,全市共创建了51个生态示范区。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城乡生态环境得到一定改善,有力推进了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今年取得的丰硕创建成果,也标志着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环保工作找准了着力点,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正向更高层次迈进。(市创模迎检办宣传组)

 

澄海区部署加快三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为贯彻落实627日我市环保模范城市复检会议精神,推动创模达标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82日澄海区召开了创模领导小组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区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三大环保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东环城河整治工程)所在的凤翔街道、广益街道、澄华街道、溪南镇和莲上镇镇长(主任),以及三大环保基础设施承建单位宜华集团公司和协华建筑工程公司的有关负责人。

会议听取了区公用事业局关于三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的汇报,传达了市环保模范城市复检会议精神,并对全区创模达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陈棉生区长、陈春松副区长分别到会作重要讲话,对全区下阶段创模达标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单位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加快工作进度,切实解决创模达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落实三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保按期完成全区创模工作任务。(澄海区)

潮阳区谷饶镇提出推进环保工作五项措施

 

82日,潮阳区谷饶镇委、镇政府召开全镇环保工作会议,传达626日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分析当前谷饶镇环境污染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提出推进环保工作的五项措施。

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树立科学发展观,实施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要全面整治原有的45家漂染企业和4家小电镀企业。对已配套完善好污染治理设施的漂染企业,要强化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全面完善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强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防止偷排、漏排污染物的现象发生。对未配套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离居民区较远且不存在安全隐患的漂染企业要进行限期治理,限期落实污染治理设施的配套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则按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关闭。 对未配套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离居民区较近、污染严重、治理无望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漂染企业和小电镀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责令关闭;村居要负起责任,哪个村居应关闭的企业,哪个村居要负责落实,以彻底解决这些企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三要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四要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一定要按照张德江书记“新建项目,凡环保不符合要求一律不准上马;在建项目,凡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凡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停产”的重要指示,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不符合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五要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会上,谷饶镇政府与各村居负责人签订了环境保护责任书,要求各村居领导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要对症下药,敢于碰硬,打破一切关系网和人情网,痛下决心,扎扎实实开展统一清理行动,开创谷饶镇环保工作新局面。(潮阳区)

 

市规划局发挥规划龙头作用,加大规划管理力度

 

市规划局认真落实创模工作责任,积极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加大城市规划管理力度。

一是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强化日常规划管理。坚决实行建设项目环保前置审批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依法把好规划管理审批关,凡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要求,积极编制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二是积极指导各项基础设施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奠定合理的城镇化空间架构。做好第二过海水管工程、潮阳引韩工程、龙珠水质净化厂技改扩建和北轴污水处理厂工程、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等市政环保设施项目的规划协调管理工作,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华能汕头海门电厂、海门60万千瓦燃煤电厂、500KV潮南输变电站工程、220KV潮阳输变电工程、220KV珠浦输变电工程、220KV龙湖输变电工程等重点电力设施的投资建设,为汕头的经济建设提供基础保障;促进汕头港广澳港区、汕头港航道及拦沙堤等项目的上马建设,强化汕头港作为沿海重要港口的地位;协调深厦沿海铁路汕头段的规划选线工作,提升汕头综合交通水平。(市规划局)

 

 

 

 

 

抄送:林木声书记、黄志光市长、赖益成主席、李焕然常务

副主任、罗仰鹏常务副市长、黄奕锋常务副市长、陈

茸副市长、林梃秘书长、陈国荣副秘书长,省环保局、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办公室、市直创模责任单位、市监察局、财政局,各

区、县政府。

印发:各区、县环保局(分局),市环保局直属各单位、机

关各科室。

(共印7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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