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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创模简报(第6期)
发布时间:2006-07-20 08:53:47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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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创模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

本 期 目 录

 

会议传真

我市召开“创模”工作会议

领导视察

市政府曾副市长到市区污水处理厂检查指导工作

会议传真

我市召开“创模”工作会议

200633上午,市政府在市会议中心东江厅召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彭楷藕副秘书长主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市环保局及直属单位正科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会上,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何明亮同志通报了2005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情况,市人事局等六个成员单位对2005年“创模”工作进行了汇报,市政府副市长、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曾培贤同志对2006年创建工作进行了部署。

2005年我市“创模”工作主要成效。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大会,印发了创模工作方案,由市长与32个责任单位签订了创模责任书,《创模规划》编制基本完成,正式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了创模申请。二是环保投入不断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成投产、二期动工建设,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运转正常,市区建材加工示范区投入运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市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加快。三是环保执法工作得到加强,污染得到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达100%,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开展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四是开展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复测、创建工作。五是完成了老城鳄湖、新兴路教师新村生活污水整治,积极推进东埔河综合整工程,东江水质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与此同时我市“创模”工作还存在着人均GDP标准差距大,国家卫生城市未验收达标,污水处理率较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不到要求,城市综合管理力度有待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建设还不够规范,中小学校环境教育课程仍未开设,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不高,市“创模办”人、财、物不到位等问题。

2006年我市“创模”主要工作任务。一要继续促进全市经济保持快速增长,增加经济总量,努力提高人均GDP。二要完成创模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并按“创模”规划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三要加大“创模”宣传力度,形成“创模”氛围。四要加大环保投入,积极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区二期和城南生活污水处理厂、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市医疗垃圾处理中心改造工程以及市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建设五要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确保我市工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六要加大城市管理及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市容市貌上新水平。七要抓好环保责任考核和珠江综合整治考核工作。八要向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及时汇报“创模”工作进展情况。

最后,曾培贤副市长要求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模”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积极完成2006年的“创模”工作任务。同时,市委、市政府已把“创模”工作纳入我市各单位2006年年终“三评议”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领导视察

市政府曾副市长到市区污水处理厂检查指导工作

410下午,河源市人民政府曾培贤副市长到该市市区污水处理厂及城南污水处理厂检查指导工作,听取了市环保局对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运营情况及二期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城南污水处理厂筹建工作的详细汇报。

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区总面积8m2,总设计规模为日处理8万吨,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工程分两期建设,两期工程规模分别为日处理4万吨。首期工程已基本完工,相关配套管网也基本建好,于200511投入正式运行。目前,老城生活污水处理量可达70%以上,总的处理效果和社会效应良好,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二期工程也于200512月底正式动工。城南污水处理厂厂区总面积5m2,于去年12月份开始筹建,今年116日正式向社会公开招标,参与项目投标的共11家,其中有6家公司联合体取得资格预审,通过公平公正的评审,选出3家候选单位,目前正在准备合同签订工作,预计今年6月份正式动工。

曾培贤副市长对城南污水处理厂及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筹备、建设和运转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两个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梁伟发书记提出的“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要求;是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重点工程;是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是体现诚信政府的具体表现;是检验市环保局、高新区及相关部门抓机关作风转变,促进工作效率提高的体现。希望两个单位要提高认识,落实措施,责任到位,积极争取资金,加快这两个工程的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市区环境和市民的生活用水条件,为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主送:市五套班子领导及正、副秘书长,河源市创建国家环境

 

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

 

政协办,市纪委办,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属驻河源单位,

 

市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市有关企业,各县(区)委办、县

 

(区)府办,县环保局。

 

 

抄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省环保局。

 

主办单位:河源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18           邮编:517000

 

电话:0762-38832773883721        传真:0762-3883776

 

邮箱:hyhbchm@21c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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