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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办〔2006〕36号)的要求,所有设市城市均须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调查,由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按照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质量规范进行调查,地方政府应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总局在广州举办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培训班中也明确了调查结果得分将纳入考核总分,并在《全国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年度报告》中公布。 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07年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7〕131号)执行。 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市尽快与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联系,抓紧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确认函件请于12月20日前传真至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附件: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07年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7〕131号)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联系人及电话:符绮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020-83132550 传真:020-8335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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