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函〔2006〕1619号
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城考”结果报送工作的函
各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期间在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简称“城考”)的要求,我省21个地级市和23个县级市2006年全面纳入国家“城考”范围。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城考”工作精神,做好我省2006年“城考”结果的报送工作,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城考”结果报送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6〕707号)和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各市将2006年度“城考”结果于2007年3月15日前报送我局。
附件:1.关于做好2006年“城考”结果报送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6〕707号)
2.关于印发“十一五”“城考”和“创模”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补充说明的函(环办函〔2006〕708号)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葛奕,联系电话:020-8750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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