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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5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函
撰写时间: 2006-03-02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国家环保总局
 

环办函〔2006〕47号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是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强化城市环境管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

  为做好2005年度城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全国城考工作将继续按照我局《关于调整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2002133号)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填报审核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请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4个直辖市420日前将2005年度城考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由我局组织审核。  

  三、其他国家环保重点城市请于420日前将2005年度城考结果汇总表、附表和本市2005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大进展情况及解决的重大环境热点、难点等一并报送我局(正式文件和电子文件一同报送),并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同时,按照《操作规范》要求,将其他要求的相关城考材料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进行审核。

  四、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应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各城市的城考工作,对本辖区内各城市的城考结果进行严格审核。于510日前将本辖区内各城市的2005年度城考结果、城考排名情况以及城考工作总结报送我局。所有上报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五、我局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上报城考结果的基础上,编制2005年全国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年报,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城考结果等。

  六、我局将加强对全国城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对有关城市的城考结果以及有关省级环保部门的城考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抽查,严肃查处城考中弄虚作假行为,以确保城考的质量和效果。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        李蕾        赵银慧

  电话:(01066556243                     66556244(兼传真)

  电子邮箱:csc@sepa.gov.cn                zhaoyh@cnemc.cn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城市 环境综合整治 考核

  抄    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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