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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3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的函
撰写时间: 2005-10-09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各有关新闻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关于“年度考核结果要在次年的6月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将我省2003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提供给你们,请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关于2003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关于2003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2003年,全省各地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全面实施治污保洁工程和珠江综合整治工程,全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2003年全省环境保护投入达359.30亿元,比2002年增长24.56 %,环境保护投入占GDP的比重为2.67%;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398.8万吨,比2002年增加110.3万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环境管理能力有所加强,珠江综合整治一年初见成效。
    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及其实施细则》,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都较好地完成了2003年度省下达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目标,考核结果如下:珠海、惠州、汕头、中山、肇庆、东莞、湛江、江门、深圳、河源、潮州、阳江和云浮等13个城市考核成绩优秀;广州、佛山、茂名、韶关、清远、梅州、汕尾和揭阳等8个城市考核成绩合格。
    尽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环境保护形势仍较为严峻。局部地区空气污染有加重趋势,流经城市江段和内河涌水污染仍较严重,部分城市环境管理能力滞后。
    今后各地要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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