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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环保责任考核部分指标解释意见的函
撰写时间: 2004-11-06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2003年,全省各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全面实施省委、省政府治污保洁工程、珠江综合整治和省政府“十大工程”之环保工程,全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全省环境保护投入达359.30亿元,比2002年增加70.85亿元,环境保护投入占GDP的比重达2.67%;加快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其中新增城镇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110.3万吨;强化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环境管理能力,珠江综合整治初见成效,环境管理技术能力建设有所加强。

 

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及其实施细则》,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都较好地完成了2003年度省下达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目标,考核结果如下:珠海、惠州、汕头、中山、肇庆、东莞、湛江、江门、深圳、河源、潮州、阳江和云浮等13个城市考核成绩优秀;广州、佛山、茂名、韶关、清远、梅州、汕尾和揭阳等8个城市考核成绩合格。

尽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须清醒认识到,我省环境保护形势仍相当严峻。空气污染有加重趋势,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有不同程度的上升,部分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日趋突出,酸雨污染仍较严重;流经城市江段污染严重,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率亟待提高,至今尚有6个地级市未建成投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一些城镇河涌整治进展缓慢,水污染治理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危险废物未得到有效处置;大部分城市环境管理能力滞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需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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