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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进行测算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05-10-09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特急 粤环办函〔 2005 〕 68 号

关于对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主要指标进行测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为切实做好国家和地方环保“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关于对环境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进行测算的通知》(环办函〔2005 〕 240 号),要求以地级以上市环保局为单位,对指标值进行测算和填报。请根据要求认真填报,并于 5 月 31 日前 报送省环保局规划财务处,以便整理后统一上报。

2.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测算要求说明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漩 020-87503731 ,传真: 020-87531891 )

主题词:环保 规划 十一五 指标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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