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
情 况 简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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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取得阶段性成果 ——专题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论证
2004年10月29-30日,国家环保总局与省人民政府在佛山南海联合召开了《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论证会。受省委书记张德江和省长黄华华委托,许德立副省长代表省委、省政府会见了出席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专题论证会的院士、专家,并对专家们为广东的环保规划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感谢。会议由国家环保总局科顾委秘书长、省环境保护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尹改主持,省环保局李清局长、省环保规划顾问、来自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省社会科学院、省人大、珠江水利委员会、省环保局及广州市环保局等单位共11位国内著名专家、以及规划编制技术组的代表共70多人参加了会议。
许德立副省长在会见专家们时强调,我省环境保护要着重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做好高水平的环保规划,以规划为龙头,指导我省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二是积极推进环保规划的立法工作,确保规划的法律地位,以保证规划实施的连续性;三是积极开展环保规划的培训工作,使各级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增强责任;四是依法组织环保规划的实施工作,以实现规划所制定的目标和任务。他还指出,省政府十分重视环保规划的实施工作,计划于11月召开会议进行全面部署,着力将环保规划中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到各市、各部门,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务求将规划落到实处。
论证会上,由原中国环境科学院院长刘鸿亮院士为组长的专家组对《广东省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规划》及《广东省环境管理创新与能力建设规划》等五个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专家组对各专题报告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各专题报告对广东省环境问题识别准确、结论可靠,对未来环境状况的发展趋势预测合理、具有前瞻性,各专题规划依据充分、提出的各项措施具有创新性,是高水平的环保规划研究报告。
同时,专家组还认为,各专题研究报告应从更高层次对我省环境问题进行识别和预测,提出更具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充分发挥环保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作用。主要意见包括:(1)做好与其它规划相衔接,特别是与经省人大审议通过的《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的各项指标和要求相一致;(2)进一步突出循环经济理念的指导思想,加强对物耗、能耗指标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规划指标和控制目标;(3)从区域整体的高度出发,深入分析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及新一轮发展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评价重大项目布局及选址的合理性,增强规划报告对政府决策的引导作用;(4)为保证规划的全面性和完整性,需增加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划方面的内容;(5)从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环保产业市场化、生态补偿、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更多可操作性的政策及管理措施。(6)为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应加强对微量有毒有害物质、光化学烟雾、温室效应、环境安全等问题的论述和评价。
李清局长在讲话中对省环保规划的编制工作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建议:一是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五个统筹的指导思想,引导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区域协调;二是环保规划的内容要与省委省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向保持一致,与我省各大规划相协调,规划目标的可达性及可实现性要符合广东发展的实际,以增强可操作性;三是要结合我省珠三角、东西两翼及北部山区等四大板块的差异,有针对性地实施分区和分类指导;四是要根据区域特点,优化产业布局,石化等重工业行业适宜布局在沿海地区;五是要注意保护山区作为生态屏障及水源区的作用,避免产业转移引发污染转移。
广东省环保规划研究总报告及规划文本将于明年1月完成。
抄报: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领导、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保
局,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顾问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技
术组、协调组等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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