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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情况简报(24)
撰写时间: 2005-05-08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


情 况 简 报

 


(24)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00五年四月六日


以规划实施为契机  建设绿色广东

——国家环保总局与省政府联合召开广东省环保规划成果汇报会

 


    3月31日上午,国家环保总局与省政府在广州联合召开广东省环保规划成果汇报会,会议听取了规划编制技术组的汇报,与会代表还就规划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省长黄华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钟阳胜常务副省长主持会议。省人大主任黄丽满,省政协主席陈绍基,省委常委、秘书长肖志恒,省人大副主任陈坚,副省长许德立等同志出席了会议。国家环保总局、中国环境规划院、省直有关单位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参加了会议。

 


    张德江书记、黄华华省长和解振华局长对广东省环保规划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张书记指出,规划贯穿建设“绿色广东”为主线,是一个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广东实际,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环保战略规划。他强调,编制和实施环保规划是我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推进“绿色广东”的建设,对于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还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国家环保总局和有关专家学者表示感谢。

 


    张德江书记在汇报会指出,“绿色广东”的内涵十分丰富,涵盖了绿色经济、绿色文明、绿色生态、绿色环境等方方面面。建设“绿色广东”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模式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广东的迫切需要。他强调,建设“绿色广东”必须遵循“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展循环再生的绿色经济,培育以人为本的绿色文明,建设舒适优美的绿色环境,构筑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生态”的总体思路,抓好四个关键问题:一是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二是要大力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三是要大力加强环保区域合作;四是要大力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他还指出,建设“绿色广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以规划实施为契机,落实各项工作:一是要加强领导,省里设立“绿色广东”建设委员会,专门负责统筹此项工作;二是要实施规划,抓紧制订《广东省环保规划纲要》并由省政府向省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形成地方法规;三是要夯实基础,广泛开展生态示范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四是要创新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区域协调机制,理顺环境管理体制,强化环境管理能力;五是要完善考核,积极引入环境评估因素,建立全面和科学的干部评价体系;六是要强化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七是要加强宣传,使绿色广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培育和弘扬环境文化,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观念和氛围。

 


    黄华华省长在讲话中指出,《广东省环保规划》是继《珠三角环保规划》后我省又一大区域性环保规划,是一个高水平、高质量的报告。规划内容丰富,信息量大,图文并茂,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科学性;规划按照“东西两翼在发展中保护、山区在保护中发展、珠三角实施环境优先”的指导思想,突出“分区控制、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战略,以建立节约型社会为主题,针对性强;规划以建设“绿色广东”为总体目标,定位准确,与新时期新形势下党中央对我省经济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一致,与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设想基本吻合;规划提出“三区控制、一线引导、五域推进、两项支撑”的总体战略,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良性发展格局。

 


    解振华局长充分肯定我省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国家环保总局与省政府联合开展环保规划,不仅对广东省环保工作有指导作用,对全国环保工作也将发挥推动和示范作用。他希望,通过实施珠三角及广东省两大区域性环保规划,科学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推进循环经济体系的建设,建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社会。

 


    根据有关安排和要求,《广东省环保规划》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形成《广东省环保规划纲要》,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抄报: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领导、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保局,环境保护规划顾问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技术组、协调组等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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