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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项标准制修订工作今年启动
发布时间:2006-09-20 15:36:36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为加强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自8月23日起施行,原《国家环保局国家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据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下达计划、开题论证、征求意见、技术审查、行政审查、批准、发布、出版等工作;同时规定了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程序、内容、时限和其他要求。《办法》共分九章59条,详细规定了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职责、基本原则、标准编制程序和要求、审查程序和发布形式等内容。《办法》是根据当前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的形势和任务,针对环境保护标准的特点,在总结标准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说,“十一五”期间,标准管理工作任务将十分繁重,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第一,目前有300多项历年下达的标准计划项目正在进行制修订工作,2006年将再新启动142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而且“十一五”期间每年至少要启动100项标准,标准制修订工作周期一般为2~3年,这样经过累加,从明年开始将要同时对500项左右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实施管理;第二,按总局要求,2006年要再完成100多项标准;第三,“十一五”期间要完成120多项重要环保技术法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目前,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的现状与完成“十一五”工作目标的要求之间存在很大差距,亟待解决。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标准编制和管理工作不透明、规范化程度低、随意性大、质量保证机制不健全、工作程序不严密、管理技术支持力量薄弱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施行,将有助于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保证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解决环保标准工作中存在的工作周期不确定、工作责任不明晰、程序和要求不明确等问题,从而保障“十一五”环保标准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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