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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路在何方?
发布时间:2005-10-14 16:24:37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日前,由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法制司、国家发改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支持,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投资性公司工作委员会主办,青岛市发改委协办的中国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产业化研讨会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国家和各省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全国家电制造和经销企业、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的代表出席会议。

  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用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的生产量、消费量和普及率逐年增加,更新换代速度逐步加快,电子电器废物带来的环境压力越来越突出。目前约有500万台电脑和上千万部手机已进入淘汰期。国家环保总局估计中国电子电器废物年产生量约为111万吨,约占生活垃圾总量的1%。

  这次研讨会旨在从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立法进程、国外经验、国内试点进展情况以及收费机制研究等方面进行研讨,并提出解决意见。

  建立符合国情的回收处理机制

  参加此次研讨会的代表普遍认为,我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工作应借鉴国外的经验,考虑和结合我国的国情,推行我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产业化。应以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为目的,建立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家电生产企业负责回收处理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副司长李静强调,应研究探索推进符合中国国情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产业化道路,进一步明确相关方的责任,鼓励公众参与,建立回收处理、收费、监督等相关机制,规范目前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和着眼长远的发展。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的钟斌表示,在我国要很好地执行废旧家用电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严格控制在回收处理废旧家用电器工作中的环境污染问题。

  试点工作举步维艰

  国家发改委2003年确定浙江省和青岛市为国家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省市,这些省市的政府管理部门在实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实践工作过程中,发现并总结出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步探索我国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机制。这首先表现在管理手段软化。要实现集中处理,需要采取法律手段强制规范回收市场,但是由于地方政府规章既不能设定行政许可又不能设立经济处罚,在相关法律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规章设立强制规范和法律责任没有依据,条文中只能要求却不能设立相应的处罚措施,这样出台的规章不能达到立法的目的和效果。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关于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行政法规以及使用年限和安全性能等相关标准。

  青岛市发改委环资处处长李振军认为,在现行政府依法行政的大环境下,地方工作受到的制约越来越多。地方政府或部门制定的文件,仅能通过提倡、引导开展工作,缺乏约束力,制约了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工作的推进。另外,国家还缺少相应的政策扶持手段,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等扶持措施也不明确,影响试点工作的深入进行。

  企业的四项呼声

  与会企业代表非常关注中国废旧家用电器的回收处理工作,作为家用电器生产企业的海尔、长虹等表示愿意承担生产者的责任,在国内的外国品牌公司也密切关注着中国有关政策的出台,而作为销售者的苏宁电器等企业老总也意识到回收工作的重要性。与会的企业均表示要积极推动我国的废旧家用电器的回收处理工作。但同时,他们也指出目前我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工程建设中主要存在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急需国家出台统一的相关法规规范回收处理市场。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制定了《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虽已报请国务院审议,列入2005年立法计划,国家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环保总局也在着手起草有关的管理办法,但至今均未出台。走街串巷的个体商贩回收的废旧家电主要用于拼装出售和进行简单原始的拆解处理,造成资源、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影响很大。

  二是需要政府进一步明确税收扶持政策和建立资金补助体系。作为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国家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企业之一,海尔集团的刘振宇部长认为,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是一项长远的社会公益事业,应进一步明确处理企业享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在所得税政策方面给予减免优惠。政府应明确规定给予回收处理企业资金支持与补助,建立和完善资金补助体系,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

  三是需要统一制订二手家电的安全标准。二手家电是我国废旧家用电器的回收处理有别于国外的一大特色,但要执行好却很难。政府应制订废旧家用电器回收、贮存、拆解、利用和处置的技术政策、规范和标准,以及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及再利用等相关标准,对达到使用年限的家用电器,应予以强制性报废,以避免高能耗的旧家电浪费能源,减少安全隐患,同时增加可回收废旧家电的数量。

  四是需要加大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宣传力度。政府应加强舆论导向的宣传,进一步加大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工作宣传力度,使人们更清楚地认识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工作的重要性,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观念,提高资源意识和环境意识,从源头上和根本上解决回收处理问题。

  回收工作的有益探索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尚未出台,地方管理部门也未出台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这些都给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工作带来了困难。但是浙江省和青岛市在试点工作中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促进回收处理体系建设顺利进展,试点企业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与政府管理部门沟通,从政策规定入手积极寻求解决回收废旧家电的途径;二是与国家教育部门联系,建立大中专院校报废电子设备的回收途径,与政府机关和大型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回收渠道;三是与有关外资公司如松下、夏普、索尼等公司联系,积极寻求其对该项目的支持;四是与有关回收公司探讨居民小区百姓家庭废旧家电回收工作的可能性;五是与商务部门联系,开展以旧换新的回收模式。

  在本次研讨会上,来自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浙江省经贸委、青岛市发改委等政府部门和中国海尔集团、西门子公司、索尼公司、浙江苏宁电器、青岛新天地公司等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和回收处理企业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与会人士一致认为,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是关系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一件大事,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循环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需要包括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社会公众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和积极努力,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工作顺利进行,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道路。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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