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省贯彻实施《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工作,省厅于12月1日在广州召开《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工作会议,李晖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厅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各市、县(区)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约20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省厅法规处、总量处、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分别就实施细则背景、条文、报送及如何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发言。李晖副厅长最后作会议总结发言,并细谈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制定《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必要性。首先,现行大气法等法律中均提出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但对操作主题及操作过程不明确,同时发证对象、条件及程序上不统一。其次,因实施总量控制需要,须有量化的机制,必须落实到点源上,同时监管减排也需要排污许可证制度进行推动。二是制定《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工作目标。要以实施细则的制度建立和实施为基础,将我省环保工作基本原则和制度串联起来,对排污单位进行系统及全过程管理。三是《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制度制定和实施的主要任务。任务包括核实存量,算清增量;新老衔接,平稳过渡;总量挂钩,分段减排;规范运作,加强监管。四是各地在实施《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制度中需要做的一些工作。工作包括加强人员培训,严格依法行政;注重内部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及时上报数据,提供决策依据。

李晖副厅长作总结讲话

法规处卢洁芬处长主持会议

总量处林文副处长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法规处戴萌副处长讲解《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实施背景

总量处黄惠副处长讲解《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条文

工作会议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