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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林木声在会上介绍广东经验
7月10日上午,经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等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召开2008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林木声在广东分会场参加会议,并介绍近年我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经验。全国会议结束后,我省接着召开贯彻会议,部署2008年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林木声在会上作了讲话。
林木声在全国会议上介绍,近年来,广东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广东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创新管理,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工程建设,推动污染综合整治,促进落后产能淘汰,不断强化饮用水源安全保护,加强重污染行业监管和环境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强化环境信访案件处理,实行限批和挂牌督办、环保信用管理以及流域等创新机制,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促进污染减排,提高环保监督管理实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五年来,全省共查处环保违法案件近2.4万宗,关停企业8900多家。到2007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累计下降了7.03%和3.85%,连续两年完成国家任务。全省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140座,日处理能力940.9万吨,形成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60万吨/年;建成烟气脱硫设施的火电机组装机容量2519万千瓦,形成二氧化硫削减能力70万吨/年。2007年全省关闭小火电机组219万千瓦,关闭小造纸、小印染等小企业831家,关停淘汰落后钢铁产能50万吨,落后水泥产能1400多万吨。依法取缔了所有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关闭了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2000年以来新、扩建建设项目400多个。林木声表示,今后广东省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抓好环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利益,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接着召开的全省贯彻会议上,林木声强调,做好今年我省的环保专项行动,要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利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巩固整治成效。重点是对2005年以来各地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饮用水源保护区、造纸行业、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专项整治中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近年来各种突出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后督察。二是集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专项检查,促进污染减排工作。通过对这些设施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脱硫设施建设,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三是集中开展饮用水源地及重点江、河、湖(库)流域污染整治,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清理整治饮用水源地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江、河、湖(库)流域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依法淘汰落后工艺。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四是集中开展工业开发区和产业转移园区环境管理专项检查,防止污染向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转移。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保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批先建或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擅自投产,以及违规审批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林木声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完善有关制度,加大执法力度,重罚严管,惩防并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

广东分会场

林木声副省长代表广东作典型发言

杨绍森副秘书长主持全省电视电话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