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
广东环境保护
>
法律和标准
>
环境标准
>
生态环境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05-10-17 11:47:00 文章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相关新闻
打印本稿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开发维护:
Copyright
©
2006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
关于本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管理员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