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网站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设为主页  收藏本站
           现在位置: 广东环境保护 -> 法律和标准 -> 环境标准 -> 水环境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撰写时间: 2005-10-17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标准。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pdf

相关新闻
 
开发维护:
Copyright © 2008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关于本网站 |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管理员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