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网站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设为主页
收藏本站
现在位置:
广东环境保护
->
法律和标准
->
环境标准
->
放射性环境
->
相关监测方法标准
核设施水质监测采样规定
撰写时间: 2005-10-18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本标准规定了监测核设施地下水、地表水(不包括海水)、工艺排放水的采样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设施和操作放射性物质的各单位。
核设施水质监测采样规定(HJ/T 21-1998)
相关新闻
开发维护:
Copyright © 2008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关于本网站
|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管理员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