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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
撰写时间: 2005-10-17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装用柴油机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保护环境,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

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有关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两个实施阶段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的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装用的柴油机及其车辆。

若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装用的柴油机已按GB 17691-2001《车用压燃式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通过型式核准,则该车型装用的柴油机可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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