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实施行政许可清理结果
一、省环保局继续实施的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4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含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核技术应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开发、关闭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2、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含环境影响报告书超过5年的审核)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含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验收)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运行
5、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许可证核发
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7、严控废物处理许可
8、拟退役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9、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的审批
10、因教学科研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审批
11、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
12、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13、放射源、进口装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登记备案
14、设立和取消核电厂和核热电厂限制发展区
二、省环保局实施的临时许可事项(2项)
1、排放含放射性物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审批
2、跨省转移放射性废物审批
三、省局下放给市、县环保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
1、 排污许可证
2、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的审批
3、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
4、在城市市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炉机、锺击桩机审批
四、国家环保总局下放省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1、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
2、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审批
五、取消项目(8项)
1、车辆噪声监测机构资质认证
2、机动车排气污染复检机构资质认定
3、建设项目选址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案
5、危险废物省内转移许可
6、核电厂改变污染物排放路线、储存方式、处理、处置 、设施
7、核电厂放射性年排放量目标管理值
8、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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