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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广东省环保局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7-11 09:14:43    文章来源:
 

各总支、支部:

《中共广东省环保局党组议事规则》已经局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议事规则。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议事规则  党组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5年6月16印发

 

中共广东省环保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指示,健全局党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保证省环保局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国家环保总局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有关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并根据全省环保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学习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讨论研究如何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全省环保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其总体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决策。

(四)听取直属机关党委、局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直属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决定对局管理的干部提拔、任用、调配、奖惩事项。

(六)听取局党组成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其提出的工作建议,对党组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七)审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情的处理意见。

(八)研究决定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置办法。

(九)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组讨论的事项。

 

二、议事原则

1、坚持维护全局和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党组议事必须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省委保持一致;做到下级服从上级,保证中央、省委、省政府的政令畅通,自觉维护中央、省委的权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局党组议事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与广东环保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党组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的、切合实际的决策。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组会议,对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有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前提出。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党组议事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充分酝酿,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外,一般应作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研究决定。

4、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党组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党组成员要团结协作、互相沟通、互相支持。党组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切实履行职责;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的,可由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报告。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也可以临时召开。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党组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直接提出并确定。党组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会前提出,报请党组书记确定。召开党组会议,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以外一般由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提前两至三天将开会时间、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通知或呈送每个成员,以便安排工作,准备意见。

(四)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讨论重大问题、重要文件,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五)根据党组会议的内容的议题,必要时可通知处室有关负责人列席,该议题研究完毕即告退席。如某议题涉及到党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六)党组会议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用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口头表决时如未发表不同意的意见,则视为同意。

(七)党组会议会务工作由局直属机关党委办或书记指派的有关同志负责。党组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可整理成纪要印发有关单位、部门。关于干部任免和少数暂不宜向下公开的事项,可不发纪要。

(八)党组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局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检查和整改工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局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组成,每季度集中学习二次。

 

四、议事纪律

1、对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2、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过程的具体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局党组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3、党组会议原始记录定为机密级材料,于下一年度的3月份前归档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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