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广东环境保护 > 党建与纪检 > 纪检监察 > 工作动态
 
关于对部分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0-14 15:58:34    文章来源:
 
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局党组《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环党[2003]1号)精神,决定对部分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单位

省环境辐射研究监测中心、省环境保护学校、省环境信息中心、省环保局机关服务中心、省环境技术中心。

二、考核时间

2005年8月至2005年10 月进行。

三、考核内容、方法、步骤,按《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的实施办法》(粤环党[2003]1号)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我评定在2005年9月1日前完成。由考核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党政领导班子责任考核登记表》和《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考核登记表》。

(二)群众测评在9月15日前完成。投票时,由局责任制办派员当场进行监督,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与测评总人数的70%。

(三)各党总支(党支部)对本级班子成员的责任考核情况提出意见。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3天,并报局责任制办审核(于2005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局党组审批(2005年10月28日前完成)。

(五)考核结果为“差”的领导班子,要在考核结果出来后一个月内向局责任制领导小组报整改方案。

四、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责任制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广泛宣传,端正干部职工对考核工作的认识,以积极的态度参加测评、接受评议;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要以考促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相关新闻  
打印本稿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开发维护: Copyright © 2006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 关于本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管理员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