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保局纪检组
我省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起步较早,1998年就在深圳、珠海等市环保局进行试点, 2000年9月我局就制定了《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在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推行。2001年4月,我局召开了“全省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全省环保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决定》,政务公开工作便在全省环保系统全面铺开。 目前,全省2个副省级市、19个地级市、31个县级市、45个市辖区、46个县和部分乡镇环保部门都实行了政务公开,都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上,设立了“公众意见栏”(“公众意见栏”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广泛征求建设项目周边群众的意见,没有填写意见的不予审批),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或争议性较大的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还举行听政会;经济较发达的市、县环保局还设立了触摸屏、滚动显示屏,印制了《办事指南》,在因特网、电讯168、163、移动电话网上设立了政务公开网页和咨询电话;有些地级市在电台、电视台开辟“环保政务公开”栏目,我局还在省广播电台、省电视台举办了“民声热线”,倾听群众呼声;在报纸上不定期地公开有关政务情况;聘请了16名社会监督员;设立了12369投诉电话;建立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公开形式有:墙报式、视屏式、网络式、报刊式、听政式,基本实现了立体化、全方位、多形式、全天候的公开。在内容上全面实行了六个方面公开:公开环保法律和政策;公开环保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时限;公开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公开排污收费的依据和标准;公开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和量罚幅度;公开干部职工的道德规范和廉政守则。目前,我们的政务公开工作已向电子化方向发展,到目前为止,全省半数以上的地级以上市和部分县级市、区环保局已建立了网上审批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为政务公开向电子化方向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我局还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使政务公开工作迈进了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我们的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落实“三权”为重点,即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经过几年的摸索、实践、完善、深化、提高,目前,已取得明显的成效,较好地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落实,有效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上新台阶,也使环保部门的社会诚信度和群众满意度,得到大大的提升,树立起环保队伍的良好形象。 一、主要做法: (一)以六个公开为基点,认真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是搞好政务公开的前提,也是反腐倡廉,巩固执政地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年来,我们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各级环保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根据全省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作出的《关于在全省环保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决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坚持以政务内容为中心,不参假,不变通,不折不扣,实事求是地实行了六个方面公开:公开环保法律和政策;公开环保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时限;公开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公开排污收费的依据和标准;公开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和量罚幅度;公开干部职工的道德规范和廉政守则。并以这六个方面为基准点,不断延伸,不断扩展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如:在专栏、触摸屏、滚动显示屏、因特网、电讯168、163、移动电话网上设立了政务公开网页和咨询电话;在电台、电视台开辟“环保政务公开”栏目;在报纸上不定期地公开有关政务情况;2006年8月,我局在省电台、省电视台举办了“民声热线”,介绍环保局的职能和职责,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和了解环保部门的职能、职责、职权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办事程序。 (二)以公示和听政为手段,认真落实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落实人民群众的参与权,不但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而且是对构建和谐社会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我们在重大项目和争议性较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上,都十分注意落实人民群众的参与权,不单在建设项目环影评价报告表上设有群众意见栏,对审批项目在报纸、电台和因特网上进行公示,而且,对一些争议性较大的建设项目,我们还召开听政会,通过听政会让群众参政议政,使一些矛盾得到缓解,避免激化,化对抗为对话,化矛盾为理解。如2005年广州市北骐22万伏输变线路改造工程,沿线居民意见很大,多次上访,多次阻挠施工,加上媒体反复炒作,矛盾一度紧张,大有一触即发之势。在危急关头,我局当机立断,决定召开听政会帮助市政府处理这一事件。经过听政会后这一事件终于得到较妥善解决,即保证了输变线路的正常施工,也平息了风波,受到社会各届的好评。还有中山市起湾11万伏变电站的建设,周围群众意见很大,多次上访,多次干扰施工,针对这一情况我局主动召开听政会,一方面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注意吸纳群众的合理意见,建议供电部门改进方案和工艺;另一方面注意向群众宣传解释有关辐射原理和现象,消除群众的误会和担忧,终于使矛盾得到化解。 (三)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认真落实人民群众的监督权。落实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是防止腐败的重要环节。大家知道:“权力”本身不存在腐败,但当它运行中失去监督就会产生腐败。为此,我们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反腐败抓源头三年规划》、《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管理方案》,以及《议事制度》、《反馈制度》、《备案制度》、《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等的同时,还聘请了社会监督员,每年举行两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主动接受监督,还在电台、电视台开办民声热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还建立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的全过程实施全程监控,逐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和监督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得到落实。 二、主要收获 (一)促进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落实。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各级环保部门都充分认识到:要保证人民群众的权利得到落实,就必须提高干部的思想素质,通过提高思想素质,加强干部的群众观念来保证人民群众的权利得到真正的落实。为此,我们把政务公开工作与行风建设、行风评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排头兵实践活动以及“守禁令、正纪律,讲道德、树形象”的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干部“群众观念”,以落实“三权”为目标,改进工作作风,从而形成了一个 “干部围着工作转、机关围着基层转、一切围着人民群众转”的良好局面,保证人民群众的权利得到真正的落实。 (二)增强了办事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强化了廉政建设。各级环保部门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在加强政务工作透明度的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具有自身特色的拒腐防变的工作思路、工作套路,还逐步完善了内部监督机制和监督措施,进一步加强了惩防体系建设,构筑起了一条公开、透明、廉洁的防腐败的防线。 (三)进一步完善了内部规章制度,推进了行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原来旧的规章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汇编成册,先后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审批管理136项制度,初步形成了一个内容丰富、体系完整、结构合理、规范稳定的制度体系。 (四)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通过政务公开有效地规范了办事行为,纠正了有章不行、有法不依的不良现象。建立了“窗口”办文、全程公开制度等等。推行了政务公开后,全省环保部门改善了作风,“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基本消除;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增大收费额度等三乱现象,已基本杜绝。提高了办事效率、改善服务环境。现在各级环保部门为群众办事都能做到“四快”:受理快、调查快、处理快、反馈快,深受群众的好评。 (五)提高了服务质量,实行了规范优质服务。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各级环保部门都纷纷推出各式各样的便民措施。如我局和广州、深圳、珠海等市环保局都设立了网上审批,方便群众;深圳市环保局还推出了“首问责任人”制度,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全程服务;珠海、佛山市环保局推出了通过手机短信息返馈办事结果和审批意见的服务,在服务台上放置了近视眼镜和老花眼镜;韶关市环保局推出了“便民服务台”,义务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和礼仪服务。江门市环保局继续深化和丰富“承诺化春风,服务暖人心”的活动内容。各级环保部门的办事人员都自觉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办事有回声。”让群众来办事能充分感受到如沐春风、宾至如归。深圳、珠海、江门等市环保局办事窗口2004年被评为广东省首批“文明服务窗口”。 (六)密切了环保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使环保部门的干部职工思想观念有较大的变化,进一步增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摆正了公仆与主人的关系,牢固树立了“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和爱岗敬业、自觉奉献的职业道德,真正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自已工作的标准。 如:汕尾市环保局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受到广大群众的赞扬,有一个企业还送来了“真心为企业,以勤展行风” 的锦旗;深圳市环保局被群众评为“服务外商模范窗口”。 四、努力方向 (一)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宣传的力度。广泛宣传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目的意义,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在上水平、上层次上下功夫,努力使政务公开工作成为全面推进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落实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真正途径。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加强检查督促,加大投入。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在财力、物力、人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今年,珠江三角洲和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环保局要全面建成和使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用先进的手段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的环保部门,更要克服困难,因地制宜,想方设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建议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市、县和条件较好的山区市环保局都要设立触摸屏,印制办事指南;有条件的要上因特网、电话网和电台、电视台,以及报纸。还要设立“服务窗口”。 (四)公开的内容要规范。公开的内容一定要符合“六个公开”的要求,不得擅自减免和减少,要不折不扣的全面公开。
局 监 察 室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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