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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局先进性教育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具体实施办法
撰写时间: 2005-06-15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省环保局先进性教育活动


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具体实施办法


 


各总支、支部:


按照省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先组发〔2005〕13号)精神和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环保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方法的通知》(粤环党〔2005〕29号)的安排,制定局先进性教育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具体实施办法。


一、书面测评


书面测评前,局先进办,机关各支部,对先进性教育前两阶段查出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检查;对具备条件整改的要落实好整改,对已列入整改计划的要检查落实责任措施是否到位;并对党员个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回顾。


(一)群众满意度测评的时间


6月7日下午局全体人员参加,通报第三阶段整改工作,同时举行先进性教育活动满意度测评;


(二)地点:省环保局四楼会议室


(三)参加群众满意度测评的人员


1、局机关全体党员;


2、局机关全体非党工作人员;


3、局机关民主党派人士;


4、各直属单位领导。


二、召开座谈会


省局先进办在6月3~7日到有关市、县环保局、局直属单位召开座谈会,征求对局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满意度评价。


三、发征求测评表


6月3~7日,局先进性办向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有关企业和对口服务单位发《广东省环保局先进性教育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表》,征求对省环保局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评价意见。


四、设立征求意见箱和征求意见电话


局在机关办公楼大厅设立意见箱,设立专线电话征求各方群众对局先进性教育活动满意度评价的意见、建议。(电话:020-87503986,传真:020-87531752)。


 


 


二○○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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