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局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学习材料之六
广东省环保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先组发〔2005〕11号)及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环保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党〔2005〕7号)精神,现就我局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三阶段(整改提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改提高阶段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整改提高是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整改提高阶段是先进性教育的关键阶段,是在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整改,抓落实,见成效的阶段,也是检查先进性教育成果的标志性阶段,是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这一阶段要在第二阶段查找问题的基础上,对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纳,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布,进一步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让群众看到先进性教育的成效。
各总支、支部要按照“明确方向,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抓好整改;建章立制,巩固成果”的要求,将整改提高与学习动员、分析评议阶段的成果联系起来,与环保局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八个模范”以及提高环保部门执政的“四个能力”结合起来,与“争创三有一好、争当时代先锋”结合起来,与建设“绿色广东”,不断推进环保工作发展结合起来,要引导党员从最紧迫、最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改起,从基层人民群众最关心、最不满意的事情做起,从党风、政风、行风抓起,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的作风有明显的转变,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形象有明显改善,解决问题有明显成效,让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到先进性教育的效果。
二、重点抓好三个环节的工作
要坚持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主线贯穿始终,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群众长期受益为目的,坚持重在联系实际、重在讲求质量、重在取得实效,扎扎实实地做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各项工作。
(一)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要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和民主评议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梳理、归纳,党员个人、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分别制定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每个党员都要对照党性分析材料,结合党组织的评议意见,对存在问题作深入反思,进一步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做到“四个明确”(问题明确、标准明确、要求明确、目标明确)。领导班子成员整改措施要由党组(党总支、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督导组(局联系组)配合,其他党员的整改措施由党支部委员会审核。局领导班子(党组)和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按照“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谐广东、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局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的整改方案,要注意吸收班子成员个人的整改措施。局的整改方案要征求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领导的意见,经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听取督导组意见,向机关全体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接受群众监督,并报省委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总支、支部的整改措施要征求本单位党员和群众意见,经党总支、支部研究确定,报分管领导审核并在本单位干部职工范围内公布,报局先进性教育办公室备案。
(二)认真进行整改。对那些需要解决而又能解决的突出问题,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整改。要把整改与本单位本部门的突出矛盾结合起来,与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环保工作结合起来;与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结合起来。从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从群众最希望办、眼前能够办好的事情做起,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群众长受益为目的,整合力量抓重点、改难点,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通过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先进性教育的实际效果。局和各党总支、支部要将各自的整改方案进行分解,将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要建立整改承诺制度、整改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解决问题登记制度等,强化抓整改的压力和动力,使整改工作得到持续有力的推进。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要马上整改;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那些应该解决但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情况,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大,单靠一个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上报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以解决。
(三)向群众公布整改情况。整改基本结束后,要向群众通报整改情况,听取意见。局领导班子的整改情况,要在机关全体党员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大会上公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直属单位的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职工大会上公布。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过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交流党员个人的整改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为深化整改创造条件。
三、主要工作时间安排
省环保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三阶段(整改提高),从4月30日开始,至6月10日结束,总时间40天。主要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进行转段动员(4月30日)
省局召开机关党员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统一进行转段动员,总结“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对“整改提高”阶段进行动员部署。之后各总支、支部要进行动员部署。
(二)制定整改方案(4月30日~5月12日)
(三)落实整改(5月13日~23日)
(四)建章立制(5月24日~6月3日)
(五)专题组织生活会(6月4日)
(六)向群众公布整改情况(6月5日)
(七)满意度测评(6月6日)
整改提高工作结束时,随即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八)总结回顾
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结束后,省委统一安排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已经完成,各总支、支部要对前三阶段工作进行回顾总结检查,写出书面总结材料。6月10日前报局先进性教育办公室。
四、整改提高阶段的要求
整改提高是先进性教育的关键阶段,是先进性教育成果的体现和标志。根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总体要求,先进性教育的成效标志是:党员的先进性明显提高;各级班子的战斗力明显增强;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各项工作有明显起色。各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抓好本阶段的各项工作,要把群众提出的意见整改了没有,工作改进了没有,长效机制建立了没有,群众满意了没有,作为衡量检查本阶段工作的标准。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增强针对性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增强针对性。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时,要根据分析评议的结果和群众反映的意见,逐条进行认真梳理,分门别类地对这些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形成整改措施或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一定要切实可行,既要有近期目标,又要有中长期安排,切忌无的放矢、搞空对空。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对突出问题的解决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不要提过高的目标和不切实际的口号。有些问题的整改是长期的任务,要把近期整改同中长期整改结合起来,互相衔接、互相促进。
(二)要突出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各党总支、支部要把群众意见最大和最不满意的事情,群众最希望办和当前能够办好的事情作为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群众长受益为目的,整合力量抓重点、攻难点,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局和机关、各总支、支部要将整改方案细化、具体化,将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要建立整改承诺制度、整改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解决问题登记制度等,强化抓整改的压力和动力,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三)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争创“三有一好”。各总支、支部要结合自己的实际,不断丰富和深化“争创‘三有一好’,争当时代先锋”主题实践活动的内容,找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切入点,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时代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真心实意的为群众办好事,着力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群众关心的生产生活工作,把整改工作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局将开展建立党员示范岗,建立学习型党员,学习型党组织;建立廉洁型机关,廉洁型党组织;党员、机关下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主题构建和实践活动。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员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把抓好整改与建章立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让党员受教育、使群众得利益”的要求,从制度上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党员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要抓好建章立制,要明确环保队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的“八个模范”和“四个能力”,制定党员先进性行为规范,建立党员学习培训制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研究探索对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奖励办法。在支部和领导班子建设上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和局提高“四个能力”的要求,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作制度》、《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党组议事规则》、《落实民主集中制细则》等规章制度,努力探索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五)要正确掌握有关政策。对那些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完全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区别情况,做好教育转化工作。通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正视存在的问题,增强改正问题的信心和决心;注意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激发他们的内在动力,促使他们尽快转化为合格党员。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处理。对违反党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报局先进办备案。
(六)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整改工作要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意愿作为整改的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整改的第一追求,把群众评判作为整改的第一标准。要突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设干事创业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的领导班子,敢于负责的领导班子,建设群众拥护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整改。各党总支、支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检查指导,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总支、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投入足够的精力抓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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