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保局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
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工作中,省环保局党组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宗旨,以“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重在联系实际、重在讲求质量、重在取得实效,把先进性教育整改提高与全面推进建设“绿色广东”、治污保洁、珠江综合整治等环保工作相结合,着力解决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局领导班子在分析评议阶段共收集意见、建议243条。这些意见、建议,都是在充分肯定省环保局工作的基础上,就如何更好地做好环保工作、改善环境质量而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体现了对环保事业的关心,对省环保局领导班子工作的鼓励和期待。因此,我们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在整改工作中,充分吸收合理的意见建议,并立足于“抓落实、重提高、促发展”的总体思路,突出从以下四方面进行整改提高:
一、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
具体措施:结合我省环保特点,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深刻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本质、基本内容和根本要求,进一步提高对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认识,理清思路,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这个法宝探索新情况、摸索新办法、解决新问题,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
责任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时间要求:5月30日前制定或修改、充实年度学习计划。要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拓展学习渠道,年内邀请知名专家开展专题讲座。结合重大环境问题进行学习和研讨,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用1~2年时间初步建成学习型机关,使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策水平和思想觉悟明显提高,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二)推进建设“绿色广东”
具体措施:一是把实施环保规划与建设绿色广东结合起来,争取近期《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省人大形成决议。二是制定“绿色广东”调研计划,联合有关部门在全省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报省委省政府。三是在广州举办“绿色广东”论坛,邀请国家环保总局、省市领导、社会各界为建设“绿色广东”出谋划策。联合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等媒体开展长期性的“绿色广东”专题宣传,营造建设“绿色广东”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是抓好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宣教中心
时间要求:一是5月30日前制定“绿色广东”调研方案,6月形成报告交省委省政府,争取年内制订相应的指标体系,出台建设“绿色广东”的实施意见。二是“6·5世界环境日”期间举办“绿色广东”论坛,年内结集出版“绿色广东”论文集。
(三)推进环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集体决策和议事制度,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设立专家库,重大环保决策须听取专家意见,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责任单位:人事处、科技处
时间要求:6月1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年内组成知识结构比较科学、人员搭配相对合理的专家库。逐步健全专家参与决策机制,用1~2年时间,使环保决策科学化水平有明显提高。
(四)开展绿色GDP试点工作,深化环保责任考核
具体措施:一是做好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广东开展基于环境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和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的试点工作。二是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充实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质量变化、污染排放强度和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进一步改革考核方法,完善考核程序,提高考核的公信力。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
时间要求:5月3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6月举办绿色GDP试点城市培训班,10月开始对考核体系进行初步修改,争取年底颁布新的考核指标体系。
(五)以“生态示范村(镇)”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具体措施:加大力度推进生态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建立标准化、科学化的生态示范村(镇)考核体系,为创建生态示范村(镇)提供技术支持和适当的资金帮扶。
责任单位:科技处
时间要求:5月30日前制定或充实相关工作方案,6月底前指导中山、珠海完成生态市建设规划报批工作。10~11月,召开一次生态示范建设现场会,年内要在全省176个生态示范区的基础上,新创建50个生态示范村(镇),并开展市级生态示范村创建,以此推动我省农村治污保洁工作。
(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具体措施:一是完善和落实推动企业脱硫的各项政策、措施。二是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部门联防机制,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修订《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方案》。
责任单位:监督管理处、污染控制处
时间要求:一是5月30日前制定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方案,6月份对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提供服务。今年争取完成250万千瓦以上装机容量的电厂脱硫项目,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6万吨。二是5月底前进一步修改《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方案》,并上报省政府批准实施。5月25日前,完成《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稿初稿,6月初召开第一次研讨会,10月底完成报批工作。12月底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联防机制,开展城市道路机动车抽检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到2006年,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资质委托及监督管理工作,珠江三角洲提前实施国Ⅲ标准(全国统一实施时间为2007年7月1日),执行环保车型目录,并出台在用机动车检测/维护制度(I/M制度)。
(七)推进珠江综合整治,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具体措施:实施《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和《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全力推进生活污染控制设施建设,推进污染严重区域综合整治和内河涌整治。
责任单位:珠办、监督处、规划财务处、法规处、监察总队
时间要求:6月中旬召开治污保洁工程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会,布置今年主要工作,加快生活污染控制设施建设。贯彻东江水质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六项管理制度。开展《广东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今年内启动《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开展《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
(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
具体措施:一是加快汕头废旧电器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园区的建设工作,推动广州开发区开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园区的创建工作。二是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推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科技处
时间要求:一是年内完成汕头废旧电器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园区建设规划专家论证,2006年上半年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008年底完成建设工作。二是年内公布我省第二批污染严重、超标和超总量排污、需强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100家企业名单,监督已公布的第一批强制审核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落实清洁生产方案,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从源头防治污染。明年上半年公布第三批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名单。
二、实行分类指导,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一)开展“服务基层”的主题下乡活动
具体措施:以“服务基层”为主题,由局领导带队,抽调各处室、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组成7个工作组,下基层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了解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协调处理重点环境案件等工作,加强基层环境管理能力,提高基层依法行政水平,解决一些长期困扰基层部门建设和环保工作的深层次问题。
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单位各自制定活动计划,报办公室统一协调。
时间要求:5月23日前制定主题下乡活动具体方案;5月底前开展主题活动。
(二)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基层环保部门能力调研活动
具体措施:组织下基层调研,摸清基层环保机构设置、能力建设、队伍素质等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作为编制“十一五”环保规划的重要内容,并专题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争取有关方面支持。
责任单位:人事处、规划财务处
时间要求:5月3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6月份联合省编办、省财厅进行调研。年内完成调研并形成报告。
(三)实施分类指导
具体措施:一是制定分类指导工作意见。在环保工作目标和重点、引导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政策、环保能力建设、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等方面制订分类指导的措施。二是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分片联系制度。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办公室
时间要求:5月30日前制定《广东省环保局关于加强环境管理分类指导的意见》和领导干部分片联系制度。用1~2年时间,全面落实分类指导的各项具体措施。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业务水平
具体措施:一是由省局统一组织,各相关处室具体组织实施,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基层环保部门业务培训。对经济欠发达山区的环保工作人员在培训费、资料费等费用上给予优惠。二是加快环保培训单位建设,加强和完善广东省环境保护干部培训中心软件和硬件建设,提高培训能力。三是加快广东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尽早投入使用。四是组织调研,制定“十一五”教育培训计划。
责任单位:人事处
时间要求:5月30日前修订完善培训工作计划,各相关单位按计划实施。
(五)转变机关作风,加强制度建设,减少“文山会海”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
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会议管理制度,控制会议规模和数量,完善文件管理,推行办公自动化,不断提高行政效率。清理各种达标、评比活动。
责任单位:办公室
时间要求:5月30日前完善年度会议计划,建立会议申报制度。近期组织对各种达标、评比活动进行一次清理。进一步加快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远程会议系统建设,实现网上办文和网络会议。召开今年第三次局务会议,审议《省级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程序》、《广东省环保局窗口收发文管理办法》、《辐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申领与管理工作程序》等管理制度。
(六)建立重大项目环境管理跟踪服务制度
具体措施:建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前介入,为重大项目的布局与选址、技术方案比选、环境基础设施配套等提供咨询服务,强化环境现场监察和环境监测,推广施工期环境监理试点,严格执法,优化服务。
责任单位:监督管理处
时间要求:5月30日前提出工作意见,6月10日前选择部分重大项目进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推广。年内形成相对健全的重大项目环境管理跟踪服务制度。用1~2年时间建立重大项目专门服务档案和数据库,形成健全的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为重大项目提供全过程跟踪服务。
(七)推行电子政务,开展网上审批
具体措施:开通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验收的申报、受理、咨询网络化,重大项目审批、验收前公示和审批、验收结果公告制度。项目审批实现“窗口办文、限时办结”。
责任单位:监督管理处
时间要求:5月30日前完成软件开发,6月组织培训、推广以及试点,提出改进方案。用1~3年时间建立更加快捷、便利的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全部项目的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公告。
三、依法行政,加大污染案件查处力度,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一)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具体措施:建立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的打击环境违法机制,集中打击一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追究一批违法责任人和单位,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环境违法、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查处力度,加强责任追究,实现环境执法工作的新突破。
重点落实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强与省监察厅的沟通,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业务处室之间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做好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工作;二是尽快排查环境违法情节较恶劣的反面典型,联合监察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曝光;三是加紧做好专项行动前期准备工作,及早制定和下发行动方案,争取由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四是加强宣传,曝光环境违法的反面典型,宣传环保搞得好的正面典型。
责任单位:监察总队
时间要求:5月30日前广东省政府批转我省的行动方案, 7月15日前汇总各市典型环境违法案件,8月上旬组织省检查组赴各地督查,9月召开环保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公布省级挂牌督办案件名单。用1~2年时间,初步建立健全环境违法查处工作机制。
(二)建立环境执法稽查制度
具体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建立环境执法稽查制度,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的环境执法行为的督促检查,不断提高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责任单位:监察总队
时间要求:5月30日前制定实施意见,在今年环保专项行动中排查出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典型进行处理和曝光。用1~2年时间逐步建立完善稽查制度,对下级环保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稽查。
(三)逐步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体系
具体措施:建立以企业排污行为、环境监测数据和执法检查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环境信用档案,对环境信用良好的在上市、融资的环保核查等方面给予优待;对环境信用较差的加大检查力度,促进社会监督和企业自律,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责任单位:监督管理处
时间要求:5月30日前制订试行办法。年内开展试点。用1~2年时间建立重点企业环境信用数据库,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信用等级体系。
(四)提高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具体措施:制定《广东省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队伍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责任单位:办公室
时间要求:5月30日前制定《应急预案》或制定工作计划,经批准后实施。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补充应急设备、仪器,加强人员培训,逐步建立起一支能力强、设备精、反应快的应急队伍。年内进行一次应急演习。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在线监控
具体措施:对占全省排污总量50%以上的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施网上实时监控。
责任单位:监督管理处、监测中心站、信息中心
时间要求:5月3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在部分企业开始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加强在线监控的技术、设备开发,建立监控平台,争取在明年实现120家省控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
(六)规范污染源信息管理,提高环保数据质量
具体措施:科学制定全省统一的污染源信息指标体系,规范指标的采集标准、数据审核汇总上报程序和方法;开发使用全省统一的信息软件和数据传输平台;建立重点污染源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传输和数据分析,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监测中心站、监察总队、信息中心
时间要求:5月3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年内在全省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探索环境统计利用申报登记数据模式,开展主要污染行业排污系数核实工作。2007年初步建立污染源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环境统计与申报登记数据共享。
(七)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审批验收公示制度
具体措施:在广东省环境保护网站和报纸等媒体对群众普遍关心和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的重大项目进行环保审批、验收前公示,并以召开专家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监督管理处
时间要求:5月30日前完善相关制度,逐步扩大公示范围。
(八)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扩大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具体措施:一是每半年发布一次全省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二是健全空气质量日报、水质量周报、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和省控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三是试行环境监察信息公示制度,不定期地向社会或有关方面通报环境监察情况,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健全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继续从社会各界聘请环保社会监督员,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在条件成熟的城市试行有奖举报。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监督管理处、监察总队、政策法规处
时间要求:5月30日前完善各项制度,逐步增强信息的时效性。
(九)建立核设施与重大辐射源跟踪管理制度
具体措施:建立我省重要核设施及三类以上放射源跟踪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核管处、辐射中心
时间要求:5月30日前制定或充实相关工作方案。
年内对全省重要核设施及三类放射源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力争年内全部收贮我省的废弃、闲置放射源,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用2~3年时间进一步健全放射源管理,完善放射源动态数据库建设。
四、加强机关党建和作风建设
(一)加强固本强基工程
具体措施:扎实开展“十百千万工程”和“三有一好”教育活动,以“三有一好”主题教育为载体不断延伸先进性教育活动,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
责任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时间要求:5月3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先进性教育工作。下半年重点开展“十百千万工程”、“三有一好”教育和党性教育活动。
(二)建立健全党组织各项活动、会议等制度,探索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具体措施:一是制定省环保局领导班子转变作风的措施、廉洁从政规定、党组议事规则;二是制定和完善《党支部工作制度》、《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民主集中制细则》。
责任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时间要求:5月30日前制定或健全相关制度,年内全面实施;用1~2年时间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扩大人才培养、选拔范围
具体措施:完善人才培养规划,加大干部交流和从基层选拔干部的力度,选拔优秀年青的机关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同时选拔优秀基层年青干部到省局工作。此外,有的职位还可以向社会聘请学科领头人来担任。
责任单位:人事处、党委办
时间要求:5月30日前制定干部流动和人才选拔方案。年内完成部分干部交流、人才选拔工作。
(四)加强老干支部建设,做好老干部工作
具体措施:成立离休老干支部,研究解决老干用车等问题。
责任单位:人事处、党办、服务中心
时间要求:5月30日前制定老干工作方案。不断增强服务老干的意识,深入调查研究,支持老干发挥余热,重点帮助解决一些老干的具体问题,如老干活动场所问题、老干用车问题等。近期召开全体老干会议,通报整改工作情况,解决老干服务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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