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过26年的发展,既取得了较大的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也面临着资源、环境“紧约束”的巨大压力。面对这一现实,深圳市出台了《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深圳市循环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深圳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近期实施方案(2006—2008)》等政策、法规和规划,形成了建立“绿色责任体系”的总体政策框架,力求以发展理念、法制、政策、体制机制、产业、文化“六个创新”为方针,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紧约束条件下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
深圳市的“绿色责任体系”大致可区分为政府、社会、个人三个层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政府绿色责任”。要求政府发挥规范和引导作用,构建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消费者付费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严格实施《深圳市循环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大对循环经济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的扶持力度;制定重点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建立深圳市循环经济发展信息化平台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绿色制造技术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扶持循环经济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开展“绿色GDP”核算试点;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
“企业绿色责任”。要求企业全面推行节约降耗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生产全过程生态化;积极开展ISO14000认证工作,参与“鹏城减废行动”,改进管理和工艺流程;避免产品过度包装,承担对产品和产品包装的回收处理责任;建立企业绿色会计制度,准确评估企业“绿色利润”。
“社会民间组织绿色责任”。要求各社会民问组织积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推动环境友好技术和循环经济技术成果的转化及运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信息与技术支持;制定“绿色产品标准”和“绿色服务标准”等行业标准;组织循环经济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帮助企业获取循环经济的新信息、新管理和新技术。
“社区组织绿色责任”。要求各社区开展创建循环型社区试点工作,降低社区公共设施能耗与废弃物排放,实行严格的废物分类回收措施;在社区开展循环社区知识的宣传普及。
“市民绿色责任”。要求广大市民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形成节约型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和循环经济理念,使用能效标识、节能节水认证和环境标志、绿色标志、有机标志等产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使用;自觉施行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减少一次性商品的使用。
深圳提出的“绿色责任体系”,其责任主体涵盖了政府、企业、社会民间组织、社区组织和全体市民,责任性质融会了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既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的地位和责任,又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相互间的联动和制约关系。目前,深圳市各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工作,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进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这一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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