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环保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采取五项措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
一、实施农村治污保洁工程。以生态示范创建为重要载体积极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示范村镇和市级生态示范村的创建活动,实施农村治污保洁工程,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创建过程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改路工程,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开展农村循环经济试点,改善村容村貌。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积极推进治污保洁和农村饮水两大民心工程的实施,依法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大农村取水点水源防护力度,加强取水点周围的行为管理,严禁污染取水点水质的行为;因地制宜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妥善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各类污染物对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威胁,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三、加强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产业转移园区规划,按照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要求,引导工业进园、产业入区,做到建设服从规划,规划体现环保。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防污染向农村转移。
四、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在重点区域、流域、环境和生态敏感区依法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地方标准,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鼓励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广以沼气利用为重点的生态农业模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回收农用薄膜,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建立示范基地,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环境监督管理。
五、加强农村环境监管和监测能力建设。充实县级环境管理人员队伍,加强环境监测软硬件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改善农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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