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深圳市以创建臭氧层友好城市为目标,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一)在政府采购领域建立ODS产品禁入制度,投标单位须提供相关产品(服务)不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证明材料,对提供不实材料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二)将使用全氯氟烃(CFCs)、四氯化碳(CTC)作为发泡剂、清洗剂、气雾剂及助剂的生产装置和工艺列为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类别,以产业导向目录形式规定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此类生产装置和工艺,并要求已建成的此类项目在今年7月1日前改用替代产品。(三)从今年7月1日起,除用于维修、原料和必要用途外,禁止生产、销售、储存、使用CFCs、CTC、哈龙等ODS及含以上ODS的产品。(四)要求生产含TCA清洗剂的企业在今年10月1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生产、销售情况,并积极开展替代技术的研发,配合国家整体淘汰行动。
|